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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術學院:
你校《關於申請核准〈西安美術學院章程〉的請示》(西美院字〔2015〕82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陝西省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並公開徵求意見,省教育廳決定予以核准。請按照有關程式和要求,公布實施。
陝西省教育廳
2015年7月21日
章程內容
序言
西安美術學院建校於1949年,其前身為西北人民藝術學院二分部,1949年7月由山西臨汾遷至西安市長安縣興國寺,更名為西北軍政大學藝術學院,後歷經西北藝術專科學校、西北美術專科學校等階段,1960年5月始定名為西安美術學院,1994年學院整體遷至西安市雁塔區含光路南段。
西安美術學院自建校以來,廣納賢才,匯聚名師,立足卓絕的延安精神和厚重的歷史文化傳統,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藝術教育理念,為國家的建設發展培養了大批優秀藝術人才,創作了許多在中國當代美術史上具有深遠影響的作品,為繁榮社會主義藝術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產生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和影響。
為推進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學院全稱為西安美術學院,簡稱西安美院;英文譯名為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縮寫為XAFA。
第二條學院法定註冊地址為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00號。另有臨潼校區(西安市臨潼區秦陵南路53號)、長安校區(長安校區地址為西安市長安區子午大道神禾二路)。
第三條學院為公辦全日制高等教育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院長為學院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學院實行西安美術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五條學院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以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為己任,以造就國家建設所需要的高級藝術人才為培養目標。
第七條學院以美術學、設計藝術學、藝術學理論學科為主體,堅持多學科整體發展,做精美術學學科專業,做強設計學學科專業,提升藝術學理論學科專業水平,扶持優勢學科與特色學科專業,促進當代前沿學科專業發展與不同學科專業交叉融合發展,以建設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創作型大學為辦學定位,以創建 “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藝術院校為發展目標。學院根據社會發展需要,及時調整招生規模並報省政府核定。
第二章舉辦者與學校
第八條學院舉辦者為陝西省人民政府。
第九條舉辦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決定學院的設立、變更和撤併;
(二)依法確定學院的領導體制;
(三)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
(四)指導學院的改革發展,並實行監督管理;
(五)評價監督學院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舉辦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指導學院工作,為學院改革和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必要保障;
(二)支持學院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學院辦學經費,逐步增加辦學投入,保證各類人力資源;
(四)支持學院開展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學科建設及各種教育創新和社會文化繁榮活動;
(五)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法律自主辦學,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二)根據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自主調節各類專業和學生的招生比例;
(三)按照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及專業方向;
(四)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五)依法自主開展與國(境)外組織機構的藝術交流與合作;
(六)自主開展與各社會組織間的合作、開發及服務等活動;
(七)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
(八)評聘教職工職務,調整其收入分配;
(九)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補助及社會捐贈財產;
(十)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學院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證學生公正平等的接受教育,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保證和尊重師生依法享有的學術自由,教育教學和管理活動符合國家法律及有關規定;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學院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監督評估;
(四)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活動依法接受監督;
(五)努力改善教職工和學生的工作、學習、生活條件,為其提供良好服務;
(六)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辦學理念及教育形式
第十三條學院堅持傳統與當代並重的辦學理念和藝術創作的自由精神,積極開展藝術理論研究和技藝傳承創新,培養具有深厚人文素養、富有創新能力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藝術人才。
第十四條學院堅持文化素養與藝術技能並重的培養理念,積極將現代科技成果引入傳統教育方式,強調傳統文化和現代人文主義教育相結合,倡導藝術創作具有個性和特色。
第十五條學院的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注重和開拓繼續教育、留學生教育以及合作辦學等其他形式。
第十六條學院實行主、輔修制和彈性學制,不斷完善多樣化人才培養。
第十七條學院依法自主為攻讀學位者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依法自主為社會知名人士授予各種名譽學位。
第十八條學院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擬定招生計畫,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錄取學生。
第十九條學院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第四章黨委與行政
第一節學院黨委
第二十條學院黨委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學院黨委的領導職責主要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 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決定學院的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保證以培養人才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領導學院的紀律檢查工作,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討論決定院內組織機構設定和負責人選,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履行上級黨委所賦予的其他工作職責。
第二十一條學院黨委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由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學院黨委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等職能工作部門,在系(部)級教學單位或獨立建制單位設立總支部或直屬支部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委的工作決定,負責師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院黨委通過執行《黨政會議議事規則》,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保證學院各項行政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
第二十四條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依據有關規定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保障學院黨的工作健康開展。
第二節院長
第二十五條院長依法在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行使下列職權:擬定學院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等工作;擬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聘任與解聘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依法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處分;擬定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行使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院長辦公會是院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研究決定學院的重要工作,組織實施院黨委有關決定。院長辦公會由院長主持,根據會議內容需要,可邀請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列席。
第二十七條學院的行政管理實行院長統一領導、分管領導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分管領導向院長請示和報告分管工作的有關事務。
第二十八條學院根據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設立相應職能部門和公共服務單位,履行相關職能,為學院建設提供服務支撐。
行政管理和服務單位應自覺破除行政化作風,積極為教學科研和創作一線服務。
第二十九條學院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下屬組織單位,按照法律和學院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章教學機構與學術組織
第一節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十條各系(部)及獨立建制的教學和研究機構,在學院授權範圍內,按照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原則,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自主組織和實施教學科研工作。
第三十一條各系(部)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本系(部)發展規劃;
(二)組織實施學科建設、隊伍建設和教學科研等活動;
(三)負責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與管理;
(四)管理使用學院核撥的經費和資產;
(五)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二條系(部)主任全面負責本系(部)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三十三條系(部)黨總支負責本系(部)思想政治和黨建等工作,領導本系(部)工會、共青團組織開展活動,支持系(部)主任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開展工作。
第三十四條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是系(部)管理決策的基本形式,重大事項必須通過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黨總支或直屬支部通過黨政聯席會議發揮黨的保證監督作用。
第二節學術組織和評審會
第三十五條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依法審議學科和專業設定、教學和科研計畫方案、評定教學和科研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
學術委員會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六條教師職務由學術委員會依法評審,教師職務設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學術委員會依據學院有關規定,同時承擔院內專業技術職務及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第三十七條學院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
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院評定、授予學位的機構,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八條 學術、學位委員會委員必須是思想作風正派,理論造詣深厚,專業創作影響廣泛,德藝得到廣大教師和藝術界普遍認可,並能正常工作的在職教師和專家。
第三十九條各系(部)及其它教學科研機構,應依據學院有關規定,設立相應的學術組織,對本單位教師的科研及藝術創作具體指導和管理。
第六章教職工與學生
第一節教職工
第四十條教職工是學院教育、管理、服務的主體。教職工由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組成。
第四十一條教師承擔教學、科研及創作任務,同時擔負著管理學生責任,學院應積極為教師的學術研究和藝術創作提供方便,努力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四十二條學院對教職工實行聘任制,並依據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解聘、晉升和獎罰依據。
第四十三條學院對教師實行資格制度和職務制度,並通過培養與考核等方法,提高教師素質,加強隊伍建設。
第四十四條教職工的責任: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切實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為人師表、努力塑造和完善師德,言教身教並重;確保講台為傳授專業知識和黨的思想教育陣地,不為邪教邪說所用;熱愛和尊重學生,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傑出人才;努力提高業務水平,獻身黨的美術教育事業;法律和學院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四十五條教職工除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合理使用學院公共資源,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學習、工作機會和條件;
(二)在政治思想、專業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獎勵和榮譽;
(三)參與民主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建議權和申訴權;
(四)學院規章制度或聘任契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六條教職工除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學院的榮譽與利益;
(二)遵守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
(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忠誠於學術研究,勤奮於藝術創作;
(四)學院規章制度或聘任契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七條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廣大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依據教代會章程在院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十八條凡被學院聘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代表以教師為主體,人數不得低於總數的60%。
第四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召開一次,如遇重大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也可臨時召開大會。教職工代表實行任期制,三年一屆,期滿可以連任。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對學院章程的制定、修訂和廢棄,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院的發展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以及其他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院的年度工作及財務、工會等其他專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並通過教職工福利、分配方案及相應的聘任、考核和獎懲辦法;審議上屆(次)大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按照有關規定評議學院領導幹部;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學院應努力完善溝通機制,認真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併合理吸收採納。如確不能吸收採納,應作出說明。
第五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院工會為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代表大會的常務工作。
院工會在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教職工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根據學院實際,系(部)及有關直屬單位實施教職工大會制度。
第五十三條學院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工會組織要積極為教職工維權發揮作用。
第三節學生
第五十四條學生是指具有西安美院學籍,正在學院接受教育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留學生等各種類型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五條學生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幾年系統學習,基本掌握所學專業知識和技能,圓滿完成學院的規定學業,把自身塑造為發展美術事業的合格人才,做好為國家和社會服務的各種準備。
第五十六條學生除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權利:
(一)合理使用學院的公共教育資源,公平接受教育,取得各種學習深造和學術交流機會;
(二)在思想品德和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種榮譽、獎勵以及相應的學歷和學位;
(三)按照法律和學院規定,合法組織學生社團並參加社團活動;
(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積極參與民主管理,並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建議權和申訴權;
(五)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七條學生除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學院榮譽、秩序與利益;
(二)遵守學院規章制度和學生行為規範;
(三)依法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愛護學院物質財產,合理使用教學設施;
(四)忠誠正義勇敢,愛黨愛國愛校;
(五)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八條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幫助。
第五十九條學院設立專職工作部門,支持學生的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和勤工助學等活動,並對其就業創業活動提供指導服務。
第四節學生代表大會
第六十條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學委會是學代會的常設機構,是學生的自治組織。學生會為學委會的日常工作機構,是學院聯繫學生的橋樑和紐帶,表達和維護學生利益,努力為學生服務。
學生會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十一條學代會在院團委具體指導下,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學院的發展建設和民主管理。學生會通過各種豐富多彩的活動,為提高學生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質服務。
第六十二條學院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學生會應做好橋樑和紐帶,在學生維權中起到積極作用。
第五節民眾組織和民主黨派
第六十三條共青團是進步青年的民眾組織。
共青團西安美院委員會在院黨委和上級團委領導下,依據團章和有關法律,履行組織青年、引導青年、維護青年合法權益的職能。
第六十四條民主黨派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參政黨。
各民主黨派組織要在中共西安美術學院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為學院的發展建設建言獻策。
學院支持校內各民主黨派組織依據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七章董事會和校友會
第一節董事會
第六十五條學院依法設立董事會,對學院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諮詢、審議和監督。
第六十六條董事會利用合法形式,幫助學院爭取辦學資源,促進學院與社會各屆、各領域開展合作。
第六十七條董事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成員享有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
第二節校友會
第六十八條校友是指在本院畢業、結業、肄業以及接受過正式學習培訓的人員;在本院工作過的教職工;本院聘任的名譽教授、名譽博士、客座教授和兼職教授;經校友會批准,獲得校友會會員資格的個人。
第六十九條校友會是由廣大校友自願參加,從事校友聯誼工作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校友會的活動宗旨是:團結和凝聚校友力量,共同為學院的發展建設服務。
第七十條學院以各種方式,熱忱為校友提供服務,歡迎和鼓勵校友積極參與學院的發展建設。
第八章資產、經費與財務管理
第七十一條學院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和對外投資等。
第七十二條學院建立完善的資產管理體制,依法自主管理、保護和使用學院資產,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第七十三條學院的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事業收入與其他收入。
第七十四條學院積極拓寬辦學經費籌資渠道,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依法面向社會籌措辦學經費和各類獎助資金。
學院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募集管理各類捐贈基金,並維護捐贈者合法權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十五條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合理使用經費,提高使用效益。學院堅持“統一領導、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及財經委員會制度。學院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獨立對學校及所屬機構的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對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監督。
第九章校訓 校徽校慶
第七十六條學院校訓:弘美厚德 借古開今。
第七十七條學院校徽:紅底金字方形,篆體“西美”二字。如圖:
第七十八條學院校慶日為每年10月18日。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自生效後,院內各類規章制度的建立和修訂應以本章程為準,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八十條本章程的修訂和廢止,須由院長提出、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院黨委審定後,報陝西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由學院發布實施。
第八十一條本章程由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二條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從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