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區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和全區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辦法;負責對全區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2、擬定全區人事人才發展的總體規劃;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幹部統計、工資統計中國家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人事調研、宣傳、信息工作;
3、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配套法規,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各項工作;承辦區政府管理的領導職務任免的業務工作;承擔區目標責任制考評審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負責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設定和技術等及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協調指導全區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5、負責全區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擬定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人才市場;負責從區外進入本區幹部的調配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派遣和就業指導工作;
6、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繼續教育的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家屬“農轉非”的申報;
7、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職稱改革的各項制度措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及資格考試工作;
8、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開展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區赴國(境)外培訓工作和引進國外人才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加強留學回國人員管理工作;
9、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
10、負責全區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
11、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計畫安置和自主擇業的政策法規,制定全區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承辦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12、綜合管理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按分工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契約的鑑證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13、負責全區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14、負責全區勞務輸出工作;
15、負責全區勞服企業管理工作;
16、負責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管理工作;
17、負責全區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工作;
18、負責全區勞動法律、法規的監督監察;
19、負責全區退休退職工人的管理工作;
20、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局監察仲裁科
局社會保障科
局工資福利科
局職務管理科
局就業促進科
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