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省上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核政策;研究擬定有關配套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二)編制全市國土、礦產資源勘察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審核區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
(三)統一管理全市地籍;主管全市土地的估價和確認工作。
(四)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復墾的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保護工作,知道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耕,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平衡。
(五)擬定全市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查土地評估機構資格,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
(六)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和授權範圍內的採礦登記發證管理,協調礦產資源及採礦權屬糾紛,依法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組織開發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地質災害中滑坡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市國土資源局內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 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計畫生育、接待以及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局系統安全檢查等工作。
(二)機關黨委 按照黨章規定履行職責。
(三)紀檢監察室 經常性開展黨風廉正教育、黨紀政紀條規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和完善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廉正檔案和監督制約的機制。設立廉正信箱,建立懲防並舉的反腐敗體系,對檢舉、揭發以及廉政信訪案件,及時登記,認真檢查,分類程轉,限期辦結。適時參加土地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同時,對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相關工程的招投標以及幹部選拔、任用等過程的監督檢查。
(四)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系統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保障、保險以及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職工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市土地、礦產管理的綜合性法規和管理辦法;組織追究和查處違反土地、礦產管理法規的案件;負責幹部業務教育培訓;負責土地、礦產經濟理論研究,組織本系統調查研究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承辦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對執行和遵守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方面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計畫財務處 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年度經濟計畫的下達,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局系統計畫、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費的管理。
(七)發展規劃處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察和開發規劃、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其它轉向規劃和年度計畫,並依法負責監督實施;指導、審核區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國家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和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計畫的審查;負責土地、礦產管理綜合統計。
(八)地籍地政管理處 統一管理全市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土地調查、地籍統計、土地評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證書年檢、土地動態監測、土地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聯營、入股等交易和流轉行為中的土地權屬實施監督;指導、建立、維護和管理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九)耕地保護處 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土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政策及農用地轉用管理辦法;擬定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開發耕地規定;組織基本農田保護,主管農村集體土地的使用、轉用、徵用的審核和報批;主管統一征地和征地“農轉非”工作。
(十)土地利用管理處 負責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審核、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劃撥和使用臨時用地;負責建設用地的全程管理和出讓土地的契約管理;負責基準地價評測、標定地價確認工作;協助做好用地審批中國家有關稅、費的收取工作。
(十一)礦產開發管理處 負責本市區域內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授權內採礦權的授予、登記、變更、註銷管理以及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糾紛;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年報的匯總、上報和採礦許可證的年檢工作;負責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及館藏業務;參與礦山立項報告的審查,負責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按授權管理礦產督察員。
(十二)地質環境處 組織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組織認定與保護;指導地質災害、地下水和地熱資源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審查在本市區域內從事地質勘察工作單位的勘察資格,管理地質勘察成果;負責授權內探礦權的審查、註冊、轉讓;調處重大地質勘察爭議、糾紛,收繳有關探礦權的費用。
(十三)土地管理處 為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派駐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負責城中村和棚戶區改造範圍內農用地專用和徵用的審核、申報、土地收購及出讓、國有土地登記發證、建設項目的土地執法監察及行政複議、訴訟等工作。
直屬機構
一、西安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負責落實市政府下達的土地徵用、收購儲備、補充耕地和土地開整理年度計畫;承辦征地補償登記,落實征地補償、安置等事宜;開展存量和閒置國有土地調查,依法實施收回、收購、置換和儲備;承辦儲備國有土地的前期開發、經營策劃與包裝;負責土地儲備成本核算與資金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招標、掛牌出讓的具體事務性工作;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聯營、入股等提供前期服務;負責地產市場信息收集與交流,承辦土地交易中介服務等。
二、西安市土地產籍管理所
負責承擔全市城鎮地籍調查,土地詳查和土地統計,建立和管理地籍檔案;開展土地動態監測;實施土地普遍登記、辦理髮放土地證書的事務性工作:協助界定土地產權、調查土地權屬糾紛等。
三、西安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隊
根據《土地管理法》、《礦產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承擔國土資源方面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現場勘察工作,提交案件調查報告;送達案件查處有關法律文書,督促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參與土地、礦產秩序的治理整頓工作。
四、西安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承擔國土資源信息套用軟體的開發、資料庫的建立、辦公自動化系統建立和系統網路工程實施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數據信息。
五、西安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承擔西安市地下水、地熱動態的監測;承擔西安市範圍內地面沉降、地裂縫的監測;承擔全市地質災害的調查、勘察,評估和防治工作;收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地質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為行政決策提供監測數據和建議。
六、西安市秦嶺終南山世界地質公園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地質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負責制定秦嶺終南山地質公園各項規章制度;統一開展科研、教學、旅遊、宣傳等活動;負責地質公園自然保護,科研項目開發及國內外合作交流。
領導信息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馮濤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王建東
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閻建榮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市不動產登記局局長(兼):王剛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李小峰
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主任:李社
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隊長:李朝暉
市國土資源局副巡視員:張衛
市國土資源局副巡視員:王栓柱
(參考資料: )
地理位置
地址:吉祥路1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