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
(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三)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職責。
(四)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職責,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有關配套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全縣國土、礦產資源勘查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縣城總體規劃的審核;審核鄉鎮土地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
(三)統一管理全縣地籍;主管土地的估價和確認工作,負責土地證的核發工作。
(四)承擔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復墾的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和保護工作,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耕,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平衡。
(五)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定全縣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組織審查土地評估機構資格,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
(六)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和授權範圍內的採礦登記發證管理,協調礦產資源及採礦權屬糾紛,依法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組織開發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地質災害中滑坡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和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對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藍田縣國土資源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專業技術職稱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務、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地籍地政科
負責縣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調整工作及基本農田的補劃工作;組織實施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統一管理全縣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土地調查、地籍統計、土地評等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證書年檢、土地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建立和維護土地利用台賬;負責基準地價評測、標定地價確認工作;擬定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組織年度耕地占補平衡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預審上報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工作。
( 三)土地利用科
負責建設用地的全程管理及出讓土地的契約管理工作;負責臨時使用土地的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轉讓、出租及土地市場管理工作,做好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土地資產收回(購)協調、報批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因房屋買賣轉讓宅基地的審批;負責因影響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對原批准建設地址遷址的審批;負責年度村民建房用地計畫的執行,指導監督各鄉鎮規劃村民建房用地;負責國家基礎設施、線性工程等建設用地的統一徵收;負責統徵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報批工作;負責做好統征的建設用地審批中國家有關稅費的收取工作;負責統征土地的供地工作。
( 四)監察科
負責擬定並實施全縣土地、礦產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對系統執法人員的法紀教育和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主管土地、礦產管理法制宣傳和全民國土教育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現場勘測等工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參與土地礦產秩序治理整頓,負責全縣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統計等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五)礦產資源管理科
負責縣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授權內採礦權的授予、登記、變更、註銷管理以及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糾紛;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年報的匯總、上報和採礦許可證的年檢工作;負責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參與礦山立項報告的審查及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等工作。
(六)地質環境科
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監督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的防治和相關資料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組織認定與保護;指導地質災害、地下水和地熱資源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授權內探礦權的審查、註冊、轉讓等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領導班子
劉克林 :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負責土地利用規劃、地籍地政、權屬糾紛調處、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及財務等工作。 分管地籍科、財務科。
譚啟明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普法教育、行政複議、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工作。分管監察科、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國土所。聯繫焦湯管委會工作。
田圃 :局黨委委員、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
負責全縣國有土地收購、儲備、交易市場建設、安全生產、礦產資源管理等工作。分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礦管科。聯繫西安玉山文化旅遊名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張篤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局系統黨建、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工會、團委、婦聯、目標考核、人事教育、信訪維穩等工作。 分管行政辦、黨委辦。聯繫工業園管委會、白鹿原管委會工作。
楊軍: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土地利用、建設用地審批、統一征地管理、地質環境監督、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分管用地科、統征辦、地環科。聯繫縣城新區管委會、西北家具工業園管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