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落戶介紹信、省教育廳開具的《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戶口遷移證(或戶口卡)、以及公安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辦落戶。
(2)從普通高校畢業,到市和區屬用人單位(包括非公有制企業)就業(或回本市生源地)的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以及本市生源大專應屆畢業生,由省教育廳介紹到市人事局。要求落戶的,由市人事局核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畢業生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市人事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畢業證、學位證、《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戶口遷移證(或戶口卡)、以及公安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辦落戶。
(3)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師範類應屆畢業生,由省教育廳介紹到市教育局。需要辦理落戶的,由市教育局核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畢業生持用人單位出具(未就業的由市、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市教育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畢業證、學位證、《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戶口遷移證(或戶口卡)、以及公安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辦落戶。
(4)從普通高校畢業,到市區內各類用人單位就業的非本市生源大專應屆畢業生,要求落戶的,在實習期滿後,由用人單位持與畢業生依法簽訂的勞動契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省教育廳開具的《就業報到證》或市人事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畢業證、學位證、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向市人控辦申辦《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畢業生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就業報到證》、勞動契約、畢業證、《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戶口遷移證、以及公安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辦落戶。
(5)應屆畢業暫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申請在市區“先落戶後就業”,持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簽訂的檔案託管協定等材料,向省教育廳申辦《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畢業生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落戶介紹信、省教育廳開具的《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戶口遷移證(或戶口卡)、以及公安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辦落戶。
(6)從國外留學歸國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由用人單位持與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契約、畢業生的學歷學位證和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證明、居民身份證、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等材料,向市人控辦申辦《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畢業生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落戶介紹信、本人的學歷學位證和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證明、《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居民身份證、現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以及公安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辦落戶。
(7)經公開考試被駐本市市區的中央國家機關派出機構或事業單位正式錄用的人員,由錄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持錄用單位的介紹信、國家人事部的《錄用通知書》或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准錄用的相關檔案、錄用人員本人的學歷學位證書或職稱證書、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單位集體戶口號址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等材料,直接向市公安局申辦《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辦理遷轉落戶手續。
(8)經公開考試被駐本市市區內的省屬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正式錄用的人員,由省委組織部或省人事勞動保障廳核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經公開考試被西安市市和區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正式錄用的人員,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核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根據“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被本市錄用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要求落戶的,由市人事局核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實施意見》(陝辦發〔2008〕14號),經考試被市委組織部聘用到村任職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要求落戶的,由市委組織部核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被錄用人員所工作單位的人事勞資部門持單位介紹信(到村任職人員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落戶介紹信)、組織人事部門開具的《錄用通知書》(到村任職人員為《聘任通知書》)、錄用人員本人的學歷學位證書、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單位集體戶口號址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等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辦落戶,辦理遷轉落戶手續。
(9)駐本市市區的中央、省、市、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制外聘用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以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民辦(聯辦)學校、醫院等民辦非企業單位聘用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要求申辦落戶的,均按照企業單位聘用高校畢業生申辦落戶的政策和程式執行。
(10)在西安市區自主創業的2006年及以後畢業的外地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持畢業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戶籍在本市市區高校學生集體戶的持戶口卡),向市人控辦申辦《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自主創業畢業生持畢業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戶口卡)、以及公安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辦落戶。在市區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戶口可落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集體戶。
(11)符合普通中專畢業生落戶條件的人員,由用人單位人事勞資部門持單位介紹信、省人事廳開具的《就業報到證》或市人事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畢業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等材料,向市人控辦申辦《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畢業生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落戶介紹信、省人事廳開具的《就業報到證》或市人事局開具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畢業證、《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戶口遷移證、以及公安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辦落戶。
(12)長期在西安市區就業並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解決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批覆》(市政辦發〔2008〕50號)檔案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各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申請落戶,由市公安部門直接受理並核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公安專用),辦理戶口遷轉手續。
申請人可持勞動契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被申請人參加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已滿5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房屋所有權證》、居民身份證、戶籍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等有關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