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城管執法,是中國眾多城市的共同困局。一邊是“野蠻、簡單”的指責,一邊是“執法難”的委屈;一邊是城市發展的迫切需要,一邊是執行實踐的尷尬回應。破解困局,呼喚城管執法從理念到方式的全面提升。西安的“標準化執法”,探出一條新路:從普通的行政管理模式,向真正意義上的法制化模式轉變。
標準提出
“標準化執法”的提出與試行,最早也是在西安市蓮湖區城管執法局。
2008年底,位於西關正街的一家商鋪正在店外張貼宣傳品,正在附近巡查的城管隊員發現後,就直接將宣傳品撕毀了。沒想到這一舉動惹惱了店家,圍觀民眾也紛紛加入指責行列。
這種場面正好被路過的蓮湖區城管執法局副局長程華撞見。當天,局裡就召開領導班子會議,痛下決心改變執法方式。第二天,兩名城管隊員再次來到這家商鋪,向店主敬禮、出示證件、宣講相關法律條款,之後現場採集相關證據,經店主確認,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三天,城管隊員來到該店鋪時,店主已主動將宣傳單清理乾淨,並繳納罰款,而且態度也非常客氣。
內容改革
城管執法,履行的是衛生、工商、市政等多個部門的全部或部分執法權,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多個法律適用條款衝突和處罰標準不夠細化的問題。
蓮湖區城管執法局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是:首先,對正在執行的數十部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全面梳理,對現有適用法條進行整合,選擇執法效力最高的一種,固定為對某一違法事實的唯一處罰依據。
其次,制定出台了《城管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對工作中最常遇到的72種違法行為,分別按照違法事實性質、發生頻率、發生的地點和影響程度大小,在法定裁量幅度內細化成2至4個檔次,並製作成表格,使執法雙方一目了然。
內容整合
自由裁量權彈性空間的壓縮,使隊員手中的“權力”減小了,卻把城管執法的權威放大了。
借鑑蓮湖區經驗,2009年11月,由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制定、市法制局審核同意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下發,檔案將城管執法中涉及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鄉規劃法》等25部法律法規進行了整合,共梳理出225條執法依據,細化處罰標準620條。
契機及發展
首先是應該將這個執行標準廣泛地公布於眾,讓公眾非常清楚這些規定。如果被執法者不知曉占道經營或其他行為的“違法程度”與應該接受的懲罰力度,一些執法者就難免要鑽空子隨口開罰單,隨意定罰額。這也會倒逼著執法者認真學習規章,依照標準行事。
其次是應該暢通舉報通道。很多被執法者遇到粗暴執法,常會“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很多對抗,也就是在“講理”的時候激化的。新標準中明確了“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但更重要的是,應該避免這種申辯流於形式。一個公開有效的“講理通道”,必須真實有效地建立起來。
三是應該通過梳理,繼續壓縮現有自由裁量權。不同於全國性法律法規制定時要考慮地域差異等問題,在一個城市中,各類狀況的差別性並不太大,剛性、統一的執法規範比較可行。應該通過加強學習、培訓、考評等方式,提高執法者認知與操作水平,建立起規則意識。這也是長效化管理的關鍵。
最後,誠然,從過去遇到問題去拆、去撕、去收不同,按照標準化執法,現在只需要兩人一組向當事人下達法律文書就可以了。這使得城管執法的工作更“文明”了,把行政部門的依法行政和法院的依法辦案有機結合起來,固然可以“緩解城管壓力”,但也要考慮法院的“壓力與成本”。據資料顯示,截止2009年9月,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在全國首家成立了城管巡迴法庭,集中受理蓮湖執法局的非訴案件移交執行工作,四個多月來共移交案件200多起,執行88起。這還只是一個區的工作量,如果推廣開來,法院系統的工作壓力應該考慮,而城管部門的工作角色恐怕也要再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