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遺存
遺址面積東西約300米,南北約400米。耕土下即為文化層,厚約1.5米。共清理灰坑17個,陶窯1座,墓葬32座,遺址還暴露有6~7米的燒土層及平整的大塊紅燒土塊,推測為建築遺存。陶窯僅存窯壁基部、火膛和火門。墓葬為長方形豎穴,底部留有二層台。
遺址出土大汶口文化器物鼎、鬹、盉、壺、罐、缶、豆、缽、杯等陶器800餘件;鏟、斧、錛、環、墜、紡輪等石器10餘件。此外,還出土了龍山文化器物罐、盆、盤、杯等陶器和斧、紡輪、針等石器骨器。
清理的墓葬中,同類隨葬器物大、中、小型相互配置,以鼎、小鼎、小豆最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