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禮的定義
在西周用於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是社會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規範。作為典章制度,它是社會政治制度的體現,是維護上層建築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人與人交往中的禮節儀式。《釋名》曰:“禮,體也。言得事之體也。”《禮器》曰:“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禮是一個人為人處事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一個標準。故《論語》曰:“不學禮,無以立。
西周樂的定義
在西周,以五聲八音為樂,五聲為音階,即宮、商、角、征、羽。八音為器樂之分類,即塤、笙、鼓、管、弦、磐、鍾、柷等。
周的禮樂制度就是等級制度
西周春秋時代所講究的“禮”,是貴族根據原始社會末期父系氏族制階段的風俗習慣加以發展和改造,用作統治人民和鞏固貴族內部關係的一種手段。目的在於維護其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有維護貴族的世襲制、等級制和加強統治的作用。當時許多經濟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貫串在各種禮的舉行中,依靠各種禮的舉行來加以確立和維護。 到春秋後期,就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這些卿大夫在奪取國君權力的同時,不但僭用諸侯之禮,甚至僭用天子之禮。按禮,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這時季孫氏也用“八佾舞於庭”,孔丘斥責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禮,天子祭祖唱《雍》詩來撤除祭品,這時魯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認為這種事不該出於“三家之堂”。按禮,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於泰山,這時季孫氏“旅於泰山”,孔丘又指責他不懂禮(《論語·八佾篇》)。卿大夫這樣“僭禮”,實質上就是奪取政治權力的一種表現。 禮樂制度主要用來維護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荀子·禮論篇》說:“禮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族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所說“禮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權,先祖代表族權,君師代表君權。後來統治者以天、地、君、親、師作為禮拜的主要對象,就是根據這個理論。 西周春秋時代貴族講究的禮是比較多的,有籍禮、冠禮、大搜禮、鄉飲酒禮、鄉射禮、朝禮、聘禮、祭禮、婚禮、喪禮等等。籍禮是用來監督平民在“籍田”上從事無償的集體勞動,以維護稱為“籍”的辦法的。冠禮是授予成年貴族種種特權,以維護貴族的利益和鞏固貴族成員之間的關係。大搜禮具有軍事檢閱和軍事演習性質,起著整編軍隊、檢閱兵力和加強統治的作用。鄉飲酒禮在於維護一鄉之內貴族的宗法制度和統治秩序。鄉射禮具有以鄉為單位的軍事訓練和軍事學習的性質。朝禮在於尊重國君的權力和地位。聘禮在於維護貴族內部的等級和秩序。祭祀天地和祖先在於維護神權和尊重族權。婚禮和喪禮在於維護宗法制度和族權。 到了戰國時代,由於農田制度的變革,“籍”的方法廢除不用,這時籍禮只是統治者用來表示關心農業生產的禮儀。由於軍隊成分和戰鬥方式的改變,原來的大搜禮就失去作用。由於地方組織的改變,鄉飲酒禮和鄉射禮的性質也不同了。這時由於中央集權政體的建立,執政者統治的需要,重視的是即位禮、朝禮、祭禮和喪禮。《荀子》的《禮論篇》著重講究祭禮和喪禮,對喪禮講得特別詳細,就是為當時的禮樂制度製造理論根據的。
西周禮樂制度等級表
西周禮樂制等級表
等級 | 樂隊 | 樂舞 |
王 | 四面 | 八佾 |
諸侯 | 三面(缺北面) | 六佾 |
卿大夫 | 二面(缺北和東) | 四佾 |
士 | 一面(只有南面) | 二佾 |
西周禮樂制的評價
一、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二、西周禮樂制度已經達到了一個禮樂不分家的地步,所謂“禮之所及樂必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