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維修改造專項工程管理暫行辦法

1. 1. 1.

為加強我校維修改造專項工程的管理,規範維修改造專項工程的立項、招標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範圍

凡學校教學、科研、行政辦公、住宅、學生宿舍等大、中型房屋維修,校內供水、供電、排污、道路、環境等改造擴建工程均納入維修改造專項範圍。

二、工程立項

1. 校內各使用單位向基建後勤處提出申請報告。報告須明確維修改造方案、要求、資金來源、投資估算等,經申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報經學校領導同意。2.基建後勤處踏勘現場,提出維修改造方案和經費預算,並徵求申報單位意見。
3. 基建後勤處將維修改造方案和預算及使用單位申請報告送財務處,報學校領導或校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同意予以立項。
4. 基建後勤處將學校審批意見通報申報單位。申報單位一般不得隨意更改維修改造方案。

三、工程招標

依照《西南大學建設工程招標暫行辦法》執行。

四、工程管理

1. 基建後勤處作為甲方,代表學校負責與維修改造專項工程承建單位簽訂施工契約,並書面通知審計處派員對工程進行審計監督。
2. 基建後勤處維修管理科負責對一般維修改造專項工程的現場監控並請用戶單位派人參與共同管理。
3.工程實施過程中確需調整方案的,需經學校領導審批。
4. 對通過公開招標的大型維修改造專項工程要聘請監理公司進行施工監理,監理公司需經基建後勤處集體研究確定。

五、工程進度款撥付

工程進度款按每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總進度款不得超過契約價款的70%,竣工驗收合格待審計結算完成後支付尾款,按契約約定預留3%保修金。

六、工程驗收

1. 凡造價5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校建設工程招標領導小組及使用單位驗收。
2. 凡造價10-50萬元的項目由基建後勤管理處組織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國資處及使用單位驗收。
3. 凡造價1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基建後勤處及使用單位驗收。

七、附則

1. 本暫行辦法由基建後勤處解釋。
2. 本暫行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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