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學生園區黨員服務總隊章程

《西南大學學生園區黨員服務總隊章程》,共七章、二十九條(含附則),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該章程之修改權、廢止權、解釋權歸西南大學學生園區黨員服務總隊。

概述

西南大學學生園區黨員服務總隊是在西南大學學生工作部領導下,西南大學學生園區成長成才指導與服務中心協助指導下,開展各種社會實踐與服務的常設機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關於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加強我校學生黨員的培養教育工作,提高園區學生黨員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素養,增強園區學生黨員和學生自律委員會的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園區學生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永葆黨員先進性,成立西南大學學生園區黨員服務總隊(簡稱黨員服務總隊) 。

第二條:為了回響黨中央“黨建工作進學生宿舍”的號召,加強學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設,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一個安全、整潔、文明、和諧的外部環境,讓更多的學生參與到宿舍的建設與管理中來,發揮他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促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為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和構建和諧校園,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第三條:西南大學學生園區黨員服務總隊是在西南大學學生工作部領導下,西南大學學生園區成長成才指導與服務中心協助指導下,開展各種社會實踐與服務的常設機構。

第四條:黨員服務總隊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憲法、法律以及西南大學校規、校紀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黨員服務總隊的任何活動不得違背本章程。

第二章 宗旨

第五條:黨員服務總隊的宗旨是“繼續受教育,永葆先進性”

第六條:結合學生園區工作特色,第八條:為具有特殊困難的以及需要幫助的學生在條件允許下提供服務和幫助,樹立健康向上的黨員服務總隊精神,倡導良好的社會風氣。

第九條:規劃、組織、領導各個黨員服務分隊開展各種義務宣傳及服務活動

第三章 隊員

第十條: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奉獻精神,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用心致力於黨員志願者服務工作,承認並願意遵守本服務隊章程及其他各項條例的我校學生黨員及入黨積極分子均可報名參加,提出申請,經黨員服務總隊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服務隊的隊員。

第十一條:隊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有對本服務隊的工作提意見、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3、 參加本服務隊舉辦的各項活動及享有優先參加學習,培訓的權利;

4、 有請求服務隊幫助解決在為同學服務中所遇的困難和問題,請服務隊給予幫助解決的權利

5、 有自由退隊的權利(退隊須提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二條:隊員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服務隊的章程及其它各項條例,執行服務隊的決議;

2 自覺履行志願服務的職責,完成服務隊交辦的工作;

3 關心服務隊的工作,積極參加服務隊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4 宣傳服務隊的宗旨,維護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黨員服務隊工作的社會影響;

5 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主動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6 主動向服務隊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本服務隊實行入隊和退隊志願的原則。

第十四條:黨員服務總隊將以隊員在工作中表現為依據進行獎懲,獎懲細則見《黨員服務總隊獎懲條例》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黨員服務總隊設總隊長、副總隊長、隊長助理、分隊長。總隊長由學生工作部(處)提名,副總隊長由各學院推薦。總隊下設若干支由學院組建的黨員服務分隊,各服務分隊隊長由各學院確定,每個分隊有隊員10——20名左右。

第十六條:總隊長全面領導和負責園區黨員服務隊工作,副總隊長根據總隊長的統一安排具體分管相關方面的工作並協助總隊長處理日常事務,完成總隊長交辦的其他工作,隊員參與園區黨員服務工作的組織和管理,並具體處理各項相關事務。

第十七條:園區黨員服務隊下設園區黨員工作室,黨員服務分隊。

第十八條:園區黨員工作辦公室是黨員服務總隊派駐生活園區的常設秘書機構,負責各黨員服務分隊在園區開展活動時的組織和協調,對園區黨建工作檔案的製作、整理、保管,諮詢服務,對外聯絡,新聞宣傳等各方面工作。園區黨員工作辦公室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園區黨員工作室安排專人在各園區黨員工作辦公室值班。

第十九條:黨員服務分隊由各學院學生黨員組成。黨員服務分隊是黨員服務總隊的下層組織,負責傳達和執行黨員服務總隊的決議和指示,組織所在學院開展黨員服務工作。黨員服務分隊設隊長一名、副隊長兩名,隊員包括所在所在園區的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部分入黨積極分子。服務分隊的組織機構和組成人員及其聯繫方式,服務方式,服務範圍,服務對象以壁櫥形式公布並接受園區同學諮詢和監督。

第五章 工作細則

第二十條:例會制度

1、 園區黨員服務總隊於每周一次召開工作例會,討論總結本周工作並研究部署下周工作。

2、 園區黨員黨員服務隊黨員諮詢服務辦公室每周一次召開工作例會。

3、 園區黨員服務分隊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

第二十一條:服務對象

西南大學全體在學學生。

第二十二條:服務範圍

服務對象的思想、生活、學習、工作、娛樂、培訓、入黨等方面的事務,園區的精神文明建設、物質文明建設等。

第二十三條:服務方式

政治宣傳,思想教育,黨建宣傳,文明自律,黨員民主生活交流會,先進經驗交流會,美化園區,安全衛生知識宣傳,評比表彰並宣傳園區先進黨員和先進事跡,園區之間、組織之間、學校之間、學校與社會團體之間的聯絡、交流與合作,園區聯誼活動,心理諮詢,電器維修,園區治安協防與保障,園區防火防盜,豐富園區課餘文化生活,確定並宣傳園區標誌,知識講座,倡導園區文明新風,發揮學校黨政與園區學生之間的橋樑作用,維護和保障園區公共設施,檢查監督園區安全衛生狀況,促進園區交流與融合,園區遊園活動,就業指導,引進社團活動,組織園區英語角等。

第二十四條:服務主題

推進黨建工作,建設和諧園區。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黨員服務總隊經費來源為學生生活園區工作辦公室經費、社會贊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經費使用情況受學生工作部(處)監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西南大學學生工作部(處)審核批准後正式實行。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廢止權、解釋權歸西南大學學生園區黨員服務總隊。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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