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商會

西南商會

西南企業共同的“家”——西南商會將正式成立,首批會員企業達125家,會員企業涉及電子、建材、化工、飲食娛樂等各行各業,入會企業大多是行業的領頭羊,是西南街道甚至三水區的知名企業。近年來,三水區政府和西南街道辦事處將企業服務和改善投資環境作為工作的重點,不斷加大對企業的扶持,使企業的發展環境不斷改善,街道的企業不斷壯大。但是,街道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繫依然較為鬆散,沒有一個具體的組織能把企業長期聯繫在一起,為企業提供更多更齊全的服務。為此,西南街道經過走訪大量企業,廣泛收集了意見和建議後,決定成立西南商會,構建和諧發展的統一平台,加強政府對企業服務作用。

商會簡介

自2006年8月開始籌備以來,西南街道經濟科技辦和工業園有關部門就積極進行籌備,在不到5個月的時間裡,通過了商會的審批工作,並發展了124個會員企業。西南街道也將在三年內投入30萬元,包括提供商會的活動場所、出資籌建西南街道商會網站、負責商會成立的必要啟動資金等。

成立大會上選舉了首屆理事會理事、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佛山市三水區西南商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鎮(街道)一級民間商會,是以在西南登記註冊的工商企業為主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民間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服務會員為宗旨,團結工商企業,增進友誼,交流信息,協調關係,發展經濟;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本地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據準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西南辦事處和三水區工商聯(總商會)的指導。

第五條 本會會址: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環城路65號。

第二章 任務與職能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和職能是: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團結、引導、服務、幫助、教育會員,倡導愛國、敬業、守法、文明精神。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意見、要求和建議,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協調政府與企業的關係。

(三)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交流經營管理經驗,開拓國內國際市場,積極為會員拓展各項服務。

(四) 發展與增進港、澳、台地區和世界各國工商社團、工商界人士的關係和友誼,促進經濟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引進資金、項目、技術、人才。

(五)組織會員進行參觀、考察、聯誼活動,為會員企業組織專業技術培訓、輔導。

第七條 本會以“自我管理、自我組織、自我發展、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為方針辦會。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在本轄內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擁護本章程,自願加入本會,熱心本會工作,由個人申請,本會同意成為西南商會會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組成,會員企業代表入會,原則上亦作為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的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包括工商、稅務、金融、法律諮詢服務;在商務活動中,使用“西南商會”會員稱謂;在經濟交往中,根據具體情況,經本會核准後,提供資金信譽擔保。

(二)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三)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原則。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接受本會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重要事項由會員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遇重大事項,有半數會員或3/4的理事成員動議,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 理事會任期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常設機構是秘書處,處理日常會務、財務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秘書長由理事會聘任。正、副會長必須熱心會務工作、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組織能力,在本地區經濟人士中有一定威信影響,對商會工作起領導作用。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主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議 ;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會歷屆會長卸任後,則授予本會榮譽會長職務。此外,由當屆理事會提議,會長簽署,可委託對本地區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和社會上有名望的人士為本會榮譽會長、顧問等職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除由會員交納會費外,由當屆理事會籌募經費,同時歡迎並接受會員及社會人士的贊助。存款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則納入日常會務經費收支,本會經費由理事會實施監督,實行民主理財。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及基金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財物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稅部門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報西南辦事處和三水區工商業聯合會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理事會。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若干條款修改後經2010年1月1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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