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實業公司

西北實業公司是蔣、閻“捐棄前嫌,團結禦侮”、閻錫山復出後在《山西省政十年建設計畫案》和“造產救國”、“建設西北”口號下的實際產物。它和同蒲鐵路管理局、山西省銀行、晉綏地方鐵路銀號、綏西墾業銀號、晉北鹽業銀號等一樣,均為“山西省人民公營事業董事會”所屬,是山西創設的各項工礦企業的總管理機構和工業方面的總樞紐,也是山西最大的官僚資本之一。董事會稱“人民公營事業”(簡稱“民營事業”),不叫“國營”或“省有”而稱之為“民營”,是閻錫山為防止蔣介石官僚資本吞併的獨出心裁之舉。

基本信息

所謂山西省人民公營事業之“公營事業”的業務範圍至為廣泛。大至鋼鐵、煤炭,小至火柴、香菸,而且軍需、民用交叉,無所不包。民營事業的最高權力機關是督理委員會,由閻錫山、賈景德、溫壽泉三人組成,閻為首席管理委員。下設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負責掌管全部事業之責。董事會由七人組成,並由首席督理參員指定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其間共設有兩屆董事會,抗日戰爭前為陸近禮,抗戰勝利後為張耀庭,分別擔任兩屆的董事長。西北實業公司的創建及其發展演變,大致可分為如下的幾個階段:
一、籌備處時期
西北實業公司於1932年 1月開始籌備,成立了籌備處。由民營事業董事會董事邊遷淦為召集人,聘請籌備委員10人。
籌備處擬定了特產、水利、畜牧、交通、商業、礦產、冶金、化學、肥料、紡織、銀行、農業等共12個工作小組。主要工作為調查與計畫,也就是由各小組分工負責,在山西各縣、西北各省、華北各地,作資源調查工作,經過一年多的考察與研究,依其研究的結果,作為各類工廠、礦山的設計與實施建設的依據。
二、分組負責的建廠時期
1933年8月1日,西北實業公司正式成立,設在太原城內北肖牆一號,開始建廠工作。因委員制不適於營業機關,故改為分組制,組設組長,組長之上設總理、協理。又因籌備處時期所設之組太多。乃減少組數;且因交通方面已成立兵工築路局,畜牧、農業、水利方面在綏遠省設立屯墾督辦公署,銀行方面成立了綏西墾業銀號,均獨立辦理,脫離了西北實業公司範圍,放西北實業公司成立之初,只設了四個組:特產組、礦業組、紡織組、化工組。
公司創業伊始,正在籌劃資本和羅致人才之際,論錢尚無著落,論人則僅有幾個技術人員。困難諸多,於是。閻錫山採取了兩條措施:一是將責任放在組長身上,組長可以放手用人,選薦廠長,廠長對組長負責;各廠獨立經營,自計盈虧,廠長的許可權很大,積極性也大。二是定了一條獎罰制度,如果某一個組達不到預期目的,或者領導的工廠半數以上虧損,則年終組長應向總理自動辭職;反之如果達到預期目的或有盈利時,組長則可以受到獎勵。因此,各工廠的建設都能按計畫實現,建廠速度很快。到1935年 8月改為總管理處時的兩年間,便創設建成大量的經濟事業。
時至1935年,雖然有的工廠仍然在建設中,但多數工廠已開工生產,西北各廠的職工也成百上千地增加,原料購進,成品銷出,經營業務日益擴大,加上兵工的11個工廠,使公司的實力大增,作為指揮和管理工廠的公司各組,也隨之膨脹擴大。西北實業公司在僅僅短暫的二年中,其發展的規模也相應宏大。
三、設總管理處時期
西北實業公司經過籌備階段、建廠階段,又把兵工各工廠劃入,至1935年,多數工廠已建成投產。是年8月1日,在公司內設定了總管理處。是時,閻錫山對技術人員掌握大權不大放心,便派出曾充任他行營主任的梁航標(汝舟、巨川),來西北實業公司任經理,代他全面主持其事。閻錫山仍自任總理,彭士弘仍任協理。為削弱各組長許可權,取消了各組,代之以總管理處。凡是兼任西北各廠廠長者,均須脫離工廠回總管理處工作,各廠統由經理親自領導。公司總管理處下設三部、二處、一室、四課。西北實業公司在1933年成立時,規定資本為 500萬銀元,到1935年10月時增改為1600萬銀元,時有職員 992人、工人6505人,職工總數達7497人。
四、公司集權經營時期
設立總管理處之後,公司內部發生了諸多矛盾,廣大技術人員情緒低落,對新興工企事業的拓展開創,受影響很大,阻礙了山西工業的發展。
1936年夏,取消了公司總管理處及其下設的機器廠管理處。改為公司本部。公司將所屬的全部工廠,劃分為集中經營和獨立經營兩大部分。屬於集中經營的各廠,由公司統一計算盈虧,各廠只負製造之責,原材料採購和產成品推銷均由公司本部統一辦理,這—部分的經營,由公司協理彭士弘負責;屬於獨立經營的各廠,一切均歸各廠自行辦理。盈虧責任由各廠自負,這一部分,由增聘的公司協理張書田負責。這時的公司總理仍為閻錫山,經理門為梁航標。公司本部設定:工務、營業、總務、會計四部。此外,在天津、上海、西安設有辦事處,在北平、綏遠、寧夏、石家莊、陽泉等地設有駐在員。公司的資本總額,暫定為6000萬銀元。經過此次改組,削弱了技術領導部分,健全了經營管理部分。
1936年 9月。成立了太白鐵路管理所;在崞縣(今原平市)軒崗鎮成立了西北煤礦第二廠。同年十月,依照軍火生產的要求,將機器廠管理處時期的11個軍火工廠,改組劃分為18個分廠。由新成立的西北製造廠統轄。由公司協理張書田任總辦。趙逢冬任會辦。1937年 2月,又在太原白家莊創設了西北機器修理廠。同年 3月,又接管了晉華捲菸廠。此時,不包括西北製造廠在內。公司有職員1398人,工人 11807人,總計職工 13205人;加上西北製造廠,職工總數為 21000餘人。
1937年 9月,日軍進攻山西,飛機轟炸太原,生產無法維持。閻錫山著總辦張書田策劃搬遷,張立即行動,一面派技正馬開衍飛重慶轉香港,將由德國訂購的25萬噸鋼材由香港轉運重慶存放;一面召開緊急會議部署行動方案,然而由於日軍進逼,截至11月 4日,只運走精小工具機1000餘部,動力電機 200餘部,機車兩部,武器半成品一萬多箱(約1000餘噸),高檔的辦公用具1000餘件,原材料30萬噸。所有運走的器材,還不足全廠財產的2%。11且 8日,日軍占領太原,強行掠奪全市的工礦企業,不論公營、私營,一律實行軍事占領,開始在經濟上大肆掠奪。西北實實業公司所屬各廠,除西北製造廠僅搬走不足2%的財產外,全部工廠便悉數落入敵手。西北製造廠的18個分廠,由日軍華北派遣軍駐天律的大木少將轄下的山野部接管,其較好的設備全部拆卸裝箱,運住東京、大阪和東北、平、津,總計掠走切削設備、化工設備、冶煉設備、鍛壓設備、動力設備等4000餘部(台),幾乎拆卸一空。僅設備一項的損失,即達 220多萬銀元,各種器材則難以計數, 3900餘間廠房被炸平。 五、新記西北實業公司時期
日軍占領太原後,西北實業公司經理梁航標和協理彭士弘,只率領少數職員,攜帶帳簿、檔案及部分物資撤出太原,於1938年撤至四川成都。1939年春,閻錫山電召西北實業公司的技術人員,回陝西宜川籌辦小型工廠,彭士弘即帶部分人員趕赴宜川。1939年 7月初,在陝西省宜川縣官亭鎮設立了新記西北實業公司,由彭士弘任經理,曲憲治任協理。後因治安關係,乾1940年 2月初,將公司遷往陝西省涇陽縣魯橋鎮。及至1943年底,分散設立了五廠一所:機器廠、毛織廠、棉紡廠、火柴廠、化學研究所。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增至七廠二所:機器廠、毛織廠、紡織廠、秋林火柴廠、隰縣火柴廠、官莊復興紗廠、隰縣化學廠、化學研究所、孝義鋼鐵研究所;加上西安辦事處、隨部辦事處、前方購銷處、公司本部,總計13個單位,總計有職員 492人,工人2700人,其中公司本部 180人。
六、西北實業建設公司時期
1945年 8月15日,日本侵略者宣布無條件投降。在“九·三”勝利簽字前就已先期到達太原的彭士弘,根據閻錫山的旨意遂於9月1日前接收了“山西產業株式會社”中原西北實業公司各廠。並接收了淪陷期間被日軍占據的私營工廠,以及日軍在侵華期間所建的工廠。西北實業公司戰前原有的工廠,都是規模較大的,如煤礦、鐵礦、煉鋼、機器、兵工、化學、機車、耐火、洋灰、電化、發電、造紙、毛織、皮革、印刷、捲菸、火柴等廠礦。日軍侵華期間,在“軍管理”的名義之下,無論公營或私營的工廠,一律全部強占,在山西全省編成了“軍管理”的46個工廠。1942年 4月,由“軍管理”移歸了由日本三菱、住友等各財團組成的“山西產業株式會社”管理。西北實業公司在接管山西產業株式會社時,並未將日軍強占的私營工廠退還原主,而是原封不動地換為己有,如太原城內發電廠、太原麵粉廠、太原麵粉分廠、太原紡織廠、榆次紡織廠、榆次麵粉廠、平遙麵粉廠、臨汾麵粉廠、臨汾發電廠、運城發電廠、忻縣發電廠、太谷發電廠、大同興農酒精廠等13個工廠。此外,日軍曾把張家口、大同作為其偽蒙疆自治聯合政府的基地,在大同新設了鋼鐵、機器、水泥、火藥等一批重工業工廠,積極經營,同對太原的掠奪採取了完全不同的舉措,其目的是將偽“蒙疆自治區”作為第二個偽“滿洲國”而蠶食中國。日軍投降後,南京國民政府經濟部曾派員來到山西接收工業,閻錫山以“大同各廠是西北實業公司在戰前所建的”為由,瞞過了經濟部的這些不了解山西工業歷史的“接收大員”,西北實業公司便將日本人所建的這些工廠也接收過來,並把大同各廠都冠以“西北XX廠大同分廠”的名稱。如西北煉鋼廠大同分廠、西北育才煉鋼機器廠大同分廠、西北洋灰廠大同分廠、西北火柴廠大同分廠、大同黑鉛廠、大同玻璃廠、榆次棉織廠、榆次硭硝廠、太原棉織廠、太原織造廠。太原油脂廠、太原氧氣廠、靈石鐵礦所等13個廠礦。這樣,西北實業公司所轄的工廠,同抗戰前相比數目增多,共有54個工礦單位。其中。公司原有的工廠28個;強占私營的工廠13個;接收日軍的工廠13個。
西北實業公司抗戰前在太原北肖牆一號的地址,淪陷期間充作日本駐屯軍的倉庫,於是,公司便設在太原典膳所十號“山西產業株式會社”故址。不久,後方的人員相繼返回太原,恢復了西北實業公司的原有組織。西北實業公司雖然在抗戰前就已經營了若干年,但一直未向南京國民政府經濟部申請註冊;抗戰勝利後,以商營的辦法履行了註冊登記手續,經南京政府經濟部批准備了案。然而,因“西北實業公司”的名稱,已有人在天津申請備了案,幾經交涉後,才於1947年 8月,改稱“西北實業建設公司”了結。
西北實業建設公司全部職工總數 25896人,其中工人 23421人。公司本部職工 899人,其中職員 541人,工人 358人。
西北製造廠本部及設在川、陝廣元、城固等縣的各分廠,抗戰勝利後,因路途遙遠,運輸困難,沒有遷回太原,於1948年移交了南京國民政府兵工署,僅有少數技術骨幹回晉。設在山西孝義的分廠遷往大同;設在臨汾、蒲縣、隰縣等地的分廠先後改為軍隊修械所,僅有部分人員和設備併入了鄉寧分廠。1946年,鄉寧分廠職工發展到3000餘人;1947年冬由李梅雨負責,遷回大原河西萬柏林,設備 200餘部,職工2000餘人,並在萬柏林設了兩個分廠:北廠設在日軍所建的窒素廠內,月產步槍千餘支;南廠設在窒素廠宿舍區,月產七九輕機槍16——20挺,仍沿用西北製造廠的廠名。1948年 6月,西北製造廠的設備增至 354台,職工增至3630人,後又將設備增至 596部,最高月產輕機槍 680挺,重機槍12挺,七九步槍 500枝,七五山炮彈 3萬發,手榴彈4000枚。這時的西北製造廠已同晉興機械工業有限公司、正興機器公司等一樣,均為山西民營事業董事會屬下的兵工或兼造軍火的工廠。已不是西北實業建設公司的企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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