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2、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打擊假冒偽劣、保護名優
特新產品的專項治理,受理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舉報和調查處理。
3、負責本區域內標準化工作;組織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開展企業采標工作,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4、負責當地法定計量技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指導企業計量工作;
5、負責本區域內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受理質量投訴、舉報,負責組織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開展產品開業審查制度的實施;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6、貫徹實施安全認證產品強制性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反產品質量認證法律法規的行為。
7、負責本區域內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8、承辦當地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