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批准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襄樊海關,隸屬於武漢海關。
1998年3月6日,經海關總署批准,襄樊海關開關。
2011年5月,襄樊海關正式更名為襄陽海關。
2019年1月2日起,武漢海關啟動機構改革,襄陽海關承接襄陽市全境內海關業務。
機構設定
辦公室、綜合業務科、監管科、稽查科、機關服務中心。
綜合業務科
接單審核
1.負責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接單審核,核對電子數據和紙質單證,並審核隨附單證是否齊全、有效。根據作業結果或現場分析實施風險布控。
2.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受理、審核和轉報企業滯報金減免申請。
契約備案
1.負責辦理加工貿易契約備案的前期調查、審批變更等。
2.負責辦理深加工結轉。
業務統計
1.負責業務統計報表工作。
2.定期上報關區綜合業務數據統計分析。
稅費徵收
1.負責辦理徵收稅費及有關核銷手續。
2.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受理、審核和轉報企業監管手續費減免、溢短徵稅款、退補稅等申請。
3.負責催繳欠款。
4.負責走私違規案件的稅款計核工作。
減免稅審批
按規定程式受理、初審減免稅申請,開展前期調查。
驗估
1.根據審單中心審核結果和現場分析進行實物驗估、提取樣品、登記和送檢等作業。
2.負責收集、報送本關區進出口貨物價格資料。
結關和理單
1.負責辦理進出口結關手續,簽發收付匯、退稅等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
2.負責進出口報關單及隨附單證和其他海關作業單證的理單工作。
企業管理崗位
1.負責受理、審批轄區內專業、代理和自理報關企業的註冊備案及年審手續,辦理報關員註冊備案及年審手續,並負責日常管理。2.負責中國電子口岸的有關管理工作。
監管科崗位
查驗
1.依據有關環節布控指令進行查驗,並作現場信息反饋。
2.依據經審核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其隨附單證對貨物進行實際的查驗,查驗單貨是否一致。
3.按有關要求提取貨樣交有關部門。
4.對走私違規貨物提出處理意見,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5.負責施封鎖的使用、費用收取和登記。
6.負責"監管區域外監管手續費"的收取和上交。
契約核查核銷
一、中期核查:
1.根據有關中期核查規定及在風險分析基礎上對加工貿易契約制訂核查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下廠核查。
2.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要求,負責關區契約執行情況核查。
3.應其他部門協查要求,對契約執行情況開展核查。
二、後期核銷:
1.受理企業加工貿易契約核銷申請,負責契約核銷核算工作。
2.根據核銷要求,進行下廠核查。
3.對到期未申報核銷的契約進行催核。
4.負責與中國銀行核銷台賬對賬工作。
5.加工貿易契約結案材料的整理並歸檔。
6.對涉嫌走私違規加工貿易契約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7.負責加工貿易中、後期管理的統計工作。
進出口轉關
1.負責進口轉關運輸聯繫單的辦理、登記。
2.負責進口關封的收取、登記和回執核銷。
3.根據貨主或其代理人提供的出口轉關運輸申請單和已經查驗放行(憑單放行)的出口報關單製作出口轉關關封並登記。
4.做好出口關封的回執管理、核銷、催辦工作。
監管車輛
1.負責受理、轉報轄區內運輸企業承運海關監管貨物業務的申請,辦理註冊備案及年審手續,並負責日常管理。
場所審批
1.負責受理在轄區內設立海關監管倉庫、保稅倉庫及其他海關監管場所的申請,辦理註冊備案手續,並負責日常管理。
稽查科崗位
稽查崗位
1、根據總署稽查司和總關稽查處全年工作目標,擬定稽查工作計畫,經批准後具體開展實施。
2、負責對一切與進出口活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的帳簿、單證等有關資料及相關貨物實施稽查。
3、實施本關風險管理工作,開展風險分析、監控和處置。
4、對本關減免稅貨物實施後續管理。
5、配合、協助總關、其他海關開展稽查、風險管理、企業管理等工作。
6、按規定編制並報送相關的統計報表。
7、承辦總關稽查處、關稅處等職能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查緝崗位
1、在規定許可權內,辦理本關走私、違規及其他行政違法案件。
2、對於超出本關辦理許可權的案件負責移交總關緝私局;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案件移交總關法規室。
3、向總關緝私局辦理移交本關接受的報案或舉報線索。
4、參與並配合有關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5、配合、協助總關、其他海關開展緝私工作。
6、按規定編制並報送相關的統計報表。
7、承辦總關緝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