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行政服務中心

襄陽市行政服務中心

襄陽市行政服務中心成立於2002年2月5日,為市政府派出機構,辦公面積6000平方米。市直部門及公共服務企業在中心設立服務視窗43個,視窗工作人員278名,408項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在中心辦理。中心以“方便納稅人、服務老百姓”為服務宗旨,以“寧可自己麻煩百次、不讓民眾為難一次”為服務理念,以構建“流程最優、效率最高、服務最好”的“陽光新政”為目標。

機構成就

近年來,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把行政服務中心建成服務民眾的民心工程、改革創新的形象工程、文明城市創建的視窗工程和遏制腐敗行為的陽光工程的要求,通過建立百分量化績效考核體系,實現管理科學化;實施投資代辦、聯審聯辦、網上籤批、分類辦理、首席代表、首問責任、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高行政服務效率;通過減時限、減申報資料、減收費,推行以工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最佳化為突破口的“陽光新政”,促進我市工業強市戰略的實施和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最佳化,逐步形成中部地區投資的窪地;建立 “襄陽金融網”,搭建銀行等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快捷的溝通平台,有效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推進覆蓋全市的“陽光新政”工程化建設工作,構建市委、市政府服務經濟社會的標準化、系統化、信息化的統一平台。

“陽光新政”得到了全市各界的廣泛讚譽和中央、省的充分肯定,中央電視台在新聞聯播中予以了報導;“襄陽金融網”由省政府在我市召開現場會進行了推廣。

中心成立以來,共受理行政審批辦件1563689件,辦結1559848件,承諾期內辦結率達100%,承諾件提前辦結率達68%;受理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大型投資代辦576件,辦結565件,註冊資本近340億元,投資總額1000多億元;為民眾提供現行檔案查閱28萬多人次。

機構設定

襄陽市行政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5個職能部門

業務部工作職能

一、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全市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最佳化工作。

三、負責進駐中心的部門、人員、項目工作。

四、負責進駐中心中介機構的選擇、管理工作。

五、負責行政審批項目辦理過程中的協調工作。

六、負責對下級行政服務中心業務的指導工作。

七、負責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投資代辦部工作職能

一、負責投資項目各個階段的所有審批手續的申辦;

二、負責在要求工作日內完成投資項目所有審批手續;

三、負責妥善保管投資者所提供的證件、檔案和材料;

四、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的綜合協調。

五、負責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督察部工作職能

一、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各視窗以及視窗工作人員的考勤、紀律等日常監管工作;

二、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各視窗以及視窗工作人員的月度工作績效量化考核工作;

三、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各視窗以及視窗工作人員的季度和年度評優表彰工作;

四、負責中心投訴受理、處理以及相關的協調工作;

五、負責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

網路信息部工作職能

一、負責中心行政審批網路和行政審批辦公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

二、負責中心視窗和辦公室所有辦公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中心與相關單位網上信息的發布、傳遞工作。

四、負責中心網站的建設和日常維護工作。

五、負責為中心網上審批和信息化辦公提供技術支持。

六、完成好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部工作職能

一、協助中心領導做好重大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協調處理中心的日常事務,協助領導督促、檢查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

三、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務、政務、財務管理、工青婦等工作。

四、負責公文處理、檔案收發、傳閱、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中心的創建、綜治、計生、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等工作。

六、負責制定和實施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

七、負責黨組及主任辦公會議、中心綜合會議及其它會議的組織、記錄、議程安排和會務工作。

八、負責中心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後勤保障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襄陽市樊城區長虹北路5號

中心領導

曹 欣 書記、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

岳邦俊 副書記 分管綜合部

徐洪波 副主任 分管業務部、投資代辦部

湯青山 副主任 分管督察部、網路信息部

工作宗旨

方便納稅人

服務老百姓

服務理念

寧可自己麻煩百次

不讓民眾為難一次

主要職責

1、落實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設定辦事視窗的單位,確定具體的審批項目和公共服務事項。

2、建立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操作規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3、對審批事項登記、受理、審查、決定等環節的程式、時限進行規範,落實公共服務事項的承諾辦理制度。

4、對需2個以上部門審批的事項進行協調,組織聯合辦理。

5、組織視窗工作人員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對視窗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6、制定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規章,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實施責任追究。

7、受理有關行政審批和經濟發展環境方面的投訴並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調查處理。

8、提供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政策諮詢、信息發布、公共服務、投資與商務代理等配套服務。

9、對下級行政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

10、行使由本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工作職責。

運行模式

“六公開”服務:

公開服務項目;公開政策依據;

公開申報條件;公開辦事程式;

公開承諾時限;公開收費標準。

“六 制”辦理:

直接辦理制;

承諾辦理和逾時默認制;

聯合辦理的首辦負責制;

申報辦理和明確答覆制;

投資代辦制;

集中收費制。

“六個一”運行:

一個視窗受理;一個視窗審批;

一個視窗收費;一個視窗諮詢;

一個視窗協調;一條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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