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委政法委員會

(三)指導、協調全市社會穩定工作。 (六)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91;2001&#93;52號)和
《中共襄陽市委、襄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陽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91;2001&#93;22號)精
神,設定中共襄陽市委政法委員會(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負責市委對全市政法工
作的領導。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政法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統一全市政法工作人員的思想和行動。
(二)調查分析全市社會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勢,研究有關方針、政策性問題,為市委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指導、協調全市社會穩定工作。
(四)監督全市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嚴肅法紀、落實黨的方針的
具體措施;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指導、督促有關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監督全市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督促並指導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
件。
(六)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研究擬定全市加強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的措施,協助市委組織部門搞好對全市政
法部門有關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八)指導縣(市)區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襄陽市委政法委員會設4個職能科室和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一)辦公室
(二)執法監督室
(三)調研科
(四)人事科
(五)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1、綜合協調科
2、基層指導科
成立市委政法委、市綜治辦維護穩定工作科,對外稱維護穩定工作辦公室,與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辦公室綜合協調科合署辦公。
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中共襄陽市委政法委員會和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另配備市委常委單列行
政編制1名,總計21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3名,紀檢組長1名;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
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綜治辦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設立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科,人員編制2名,其中科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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