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配置
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襄城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設定方案的通知〉》(襄機編〔2010〕10號)和《中共襄城區委、襄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城區區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城發[2010]5號)精神,設定襄城區糧食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職責調整加強對全區糧食(含食用油,下同)行業發展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落實儲備體系,健全落實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的管理,提高全區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加強全區糧食行業管理職能,管理全區社會糧食流通。確保全區糧食安全。
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具體落實糧食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制定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區糧油流通產業對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建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省、市、區政府的統一部署,貫徹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全區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二)承擔全區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糧食產銷合作,組織糧食品種、數量的餘缺調劑;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糧食價格管理和調控;制定糧食在供求失衡情況下的應急措施,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承擔區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區糧食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核查糧食收購資格。
(五)制定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區糧食流通市場體系。
(六)指導和推進全區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監督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七)擬訂全區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提出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政策;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指導全區糧食經營企業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和統計法規,負責審核匯總和上報全區財務報表,組織落實全區財務掛賬處理工作;受區政府委託對局直屬企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信息網路;依法發布糧食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江 華: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糧食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審計工作。聯繫政工、財務、審計及業務科室。
楊全福: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抓好糧食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財務審批審簽、黨建、政工、機關建設工作,聯繫辦公室、政工、財務審計科。
黑 偉: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糧食系統業務科、招商引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勞動保險、生產安全、信息工作及糧食局所屬企業。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文檔保密、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宣傳教育、信訪、工會工作。聯繫業務、政策法規、監督檢查科室。
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機要、安全保密、政務值守、信訪、政務信息、宣傳報導、電子政務、會務、督查、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接待、政務公開和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檔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糧食行業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財務科承擔局機關預算、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區糧食企業貫徹國家有關財稅、金融、會計政策;協調落實有關財政補貼政策和糧油收購資金供應;指導糧食財務掛賬管理和消化、以及企業改革有關財務工作。
(三)業務科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購銷的建議;擬訂區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意見並組織實施;審批並核查糧食收購資格;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統計、糧食供求平衡調查、市場監測和預警分析工作。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倉儲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承擔地方儲備糧承儲資格的申報、認定工作。擬訂全區糧油工業發展規劃,指導全行業糧油工業發展的具體業務工作,推進全區糧食產業化發展;擬訂糧油工業發展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糧油工業科技推廣和交流合作;指導全區糧食國有企業改革工作。
(四)監督檢查科和監督檢查全區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對全區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負責糧食工作重大問題和重要政策、法規的研究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