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相

褚相

寒暑不輟,數年如一。 怒如救焚,制之在忍。 傲,凶德也,人不可有。

人物簡介

褚相,字朝弼,別號元泉。浙江海寧人。癸卯(1543年)進士。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
褚相像
任霍州。純心義氣,博學宏才。治本愛民,嚴於嫉惡。申除徐溝、蒲縣等處幫助差銀,審定輪編夫役,歲省郡資數百金。一時間,豪強富戶憚其骨鯁,良民善士得安寧。
公重教育,尚風化。創建霍山正學書院,庠彥講習其中。每月朔望,詣學剖疑。寒暑不輟,數年如一。重修州署大衙,興建唐堯古祠。並親自主持編修《霍州志》,洋洋數十萬言,為後人留下了一部價值連城的寶貴文獻。撫按魏槐川,葛雙石,楊受堂,周海莊諸公,屢屢疏薦於朝廷。霍州士民亦爭樹德政碑,並肖生祠於元泉橋邊,以寄思念。公著述頗豐,有《四書膚解》、《尚書題義》、《批選會試墨卷文》等。僅收入《霍州志》者,就有《新建正學書院記》、《建陶唐谷堯祠記》、《戒石亭銘》、《居官四戒》等篇。

作品文摘

《居官四戒》
一曰居敬。嘗聞持己得一敬字,則知敬也者,信修身立政之本也。衣冠不可不正,容止不可不端。一毫謔浪之言,絕口不談;隱微輕褻之行,絕戒不為;非禮嫌疑之地,絕足不至。雖對門吏,亦如嚴賓。則心志自定,瞻望自尊。可以遠漫辱,可以杜謗議,可以肅眾志,而起民威矣。
二曰征忿。七情所偏,惟怒為甚。怒如救焚,制之在忍。苟不能忍,匪徒害人忤物,抑且憤事傷生。故居官者,逞怒於刑,則酷而冤;發怒於事,則舛而亂;遷怒於人,則怨而叛矣。務須涵養其氣質,廣大其心胸。先事常思,情恕理遣。怒已則如,浪靜風恬。非惟善政,亦可養生。
三曰持廉。清慎勤,固居官領要,而清為本。故士之失守,猶女之失貞,雖有他美,終身莫贖。但見世之貪者,不過為宮室,妻妾,子孫謀耳。殊不知贓沒敗官,有遺臭里閭,唾罵及於父母,垢辱逮於妻孥,至後世子孫有不敢認為己祖。苟興言及此,能無痛心。凡我士大夫,有一命之寄者,省之!勉之!
四曰守謙。傲,凶德也,人不可有。今人有持才能而慢上官,自矜清廉而傲同列,自恃科第而輕士夫,有一於此,足以喪名敗德。故居官者,必虛以受人,示其能聽;卑以下人,示其能容。無驕心,無傲色,無矜辭。民安而視之若傷,政成而視之若龐,頌成而視之若謗。終日競競,不萌怠荒。庶可以從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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