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軍輝

裴軍輝

裴軍輝律師於199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於1995年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大學畢業後,裴軍輝律師曾作為國家公務員而就職於國家某部級司法行政機關,從事調查研究和有關政策、規章的制定、監督執行工作。 裴軍輝律師以其優質、高效、規範、誠信的執業風格贏得了當事人及合作各方的好評。

裴軍輝律師於199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於1995年取得律師執業資格。現為中國法學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澤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大學畢業後,裴軍輝律師曾作為國家公務員而就職於國家某部級司法行政機關,從事調查研究和有關政策、規章的制定、監督執行工作。
自從事專職律師職業以來,裴軍輝律師非常注重理論的探討和研究,其論文《當事人舉用偽證的防治》及案例點評等有關文章曾發表在《中國律師》、《北京律師》、《中國婦女》等雜誌、報刊上。
經過多年的法律實踐,裴軍輝律師積累了豐富的執業經驗。她擅長處理公司法律及投融資法律業務,曾擔任多家外商投資企業、國有公司及民營企業的法律顧問。民事訴訟方面,裴軍輝律師代理了我國國畫大師李可染,以及我國著名革命家王觀瀾、徐明清夫婦遺產繼承糾紛等案件。刑事訴訟方面,裴軍輝律師成功完成了於某某涉嫌詐欺罪、敲詐勒索罪案件以及王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案件的辯護工作,並為原江蘇省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茅亞蓀涉嫌受賄罪案件進行了一審辯護等工作。
裴軍輝律師以其優質、高效、規範、誠信的執業風格贏得了當事人及合作各方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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