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指申請人訴稱侵害其合法權益或與其就民商事法律關係發生爭執而由仲裁機關通知參與仲裁的人。

被申請人

要了解“被申請人”,首先應該了解“申請人”。

“申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義,為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仲裁協定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並使仲裁程式啟動的人。

用英文表示的話,與法律上的被告類似,申請人(或者說原告) 就是“claimant”,被申請人(或者說被告)就是“respondent”。

申請仲裁辦理手續

當事人申請仲裁需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履行如下手續:

一、提交參與仲裁當事人的身份及其民事權利能力等證明;

二、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書;

三、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四、按規定交納仲裁案件受理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五、其他需要依法辦理的手續。

仲裁申請書

什麼是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事項?

仲裁申請書是指申請人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裁判這種意思表示的書面形式。

申請書應載明如下事項:

一、申請書首部。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依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申請書尾部。包括仲裁委員會全稱、申請人名稱、申請仲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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