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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一些工科院係為督促學生自習,在晚上七點至九點半之間讓寢室斷電。對於工科學生來說,自習就像家常便飯,“學在華工”的美譽也很大程度上源於濃厚的自習氛圍。筆者並不懷疑學院制定這種規定的動機,這至少體現了學院對學生的關心。同時也肯定有不少同學在若干年後會感謝學院的這項規定,讓他在自製欠缺的歲月中沒有虛度光陰,在罵罵咧咧中學到受用終生的知識。
但是,自習是學生追求和探索知識的途徑,應當是一種自覺和自主的行為。如果這種行為要通過校方懲罰性措施來保證,似乎就已背離了“自習”的本質,規定的合理性也就大打折扣了。
首先,大學生作為成年人,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於是否自習,他們擁有自由選擇的權力。當學生自由選擇的結果並未侵害到他人權利也未違反相關法律規範的情況下,學院的行政權力是不應介入的。
其次,水電對於住宿的學生而言,是一種生活必需品。儘管學院可以自行制定規章條例,但是它是否有權以切斷“生活必需品”供應作為脅迫手段,強制推行自己的規定?據筆者所知,能夠以剝奪公民生存權利作為懲罰手段的法律確實存在,但是學生不去上自習,夠得上這樣的懲罰手段嗎?
這個案例暴露出了當今高校管理中的一個瑕疵,即行政權力的不受限制。學院制定規章條例的許可權沒有被明晰,可能導致的後果就是行政權力借著合法的外衣被濫用。當然,學院作為行政機構,其制定的規章、條例屬於“行政立法”範疇,確立過程不需要立法機構參與,學院不經過學生同意而制定規章、條例,其實是可行的。
但由於這些規章制度缺乏法規客群即學生的廣泛參與,制定的時候往往考慮欠周,也常常因為執行上出現種種問題而被認為是非人性化的。這一方面對於學校行政部門的公信力和政策推行效率造成了相當大的破壞力,另一方面對學生成長也極為不利。學生本來應該在大學中積累人生經驗、提升自我提升,然而卻因為長期受到不恰當的行政權力干涉而喪失自主性,導致沒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缺乏維權意識。
事實上,這樣的霸王條款並非孤案。當你拿著錄取通知書走入大學,意味著你無形中接受了一份契約:在大學期間,你的所有言行不得違背國家和地方教育機構,以及學校所頒布的形形色色的《學生行為規範》。《規範》相當於一個契約,在學校當局和入學的學生之間締結,學生需要無條件地服從這個契約,否則學校可根據《規範》上列出的懲罰方式讓觸犯《規範》的學生付出相應的代價。類似你在安裝或運行某款軟體前所讀到的著作著作權保護條款,儘管你有拒絕這份條款的權利,但是這也意味著你無法使用該軟體。
所以,學院的一些規定即使具有合情合理的動機,也要充分考慮到師生的意見,讓決策更為民主,以免侵犯干涉學生的自由,對學生的健全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另外,需要制訂一項類似於“立法法”的規則,對學校制訂行政法規的權力進行必要的約束和明晰。學生也應發揮自身的能動性,對現行的規章進行反思,從圍觀者向參與者轉變,用理性維護自身的權益,使學校的軟體建設再上一個台階。
協定背後
據了解,為了使同學能到圖書館或教室上自習,該校機械學院和電氣學院率先規定:大一至大三學生的寢室,每周周日到周四晚七點到九點半準時斷電熄燈。之後,又有部分學院效仿此舉,目前,該校不少工科院系都實施了此項規定。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的一位輔導員老師說,工科學生的學習壓力比較大,不“逼”著上自習很難過關,文科院系就沒有相關規定。“寢室玩的東西太多了,特別是男生愛打電腦遊戲,斷電熄燈也是為了讓他們別‘窩’在寢室里玩而耽誤了學習。”
斷電熄燈後,學生們都在做些什麼?該老師表示,熄燈的效果還是不錯的,同學們一般都比較自覺,去上選修課、參加社團活動或到教室自習,實際上,對於走出寢室的學生到底要做什麼,學院並沒有強制規定。
隨機採訪了幾個宿舍晚間熄燈的工科學生,他們均表示大部分時間會去上自習,但有時也出去聚會、約會,或到網咖打遊戲。
也有一些學生對熄燈“被自習”表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