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履登

袁履登

袁履登(1879—1954),浙江寧波人。早年就讀於寧波斐迪中學。1900年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1913年後開始經營工商業,先後擔任上海寧紹輪船公司總經理、上海國民銀行、中興地產公司等多處工商業董事、上海商會副會長等多項職務。 抗戰期間,袁履登投靠日本,淪為漢奸,歷任汪偽政府要職。抗戰勝利後被國民政府以漢奸罪逮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1948年獲特赦。新中國成立後,袁履登再次被捕,被上海市人民法院以漢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但袁履登已身患重病,不予執行。1954年病死於上海。

基本信息

早年經歷

袁履登,浙江寧波人。幼年便入基督教。由於家境比較貧寒,十歲時方進入英國傳教士在寧波開設的開明國小免費就學。因其學習勤奮,成就優異,升入斐迪中學,並在19歲時被保送到上海聖約翰大學。畢業後一度擔任教師工作。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被推為交通部次長。1913年後開始經營工商業,從為黃楚九推銷香菸起家,而後擔任上海寧紹輪船公司總經理、上海國民銀行、中興地產公司等多處工商業董事、上海商會副會長等多種職務。三十年代時,由於袁履登投資遍及地產、電影、漁業等行業,成為上海灘的一大聞人。

淪為漢奸

袁履登 袁履登

1937年8月13日,國民政府為打亂日本的侵略計畫,在上海發動了淞滬會戰。儘管國民政府在此役中付出極大的努力和犧牲,但上海最終失守。11月中旬,日寇攻占上海,租界淪為孤島,一時間,上海成為無人管轄的地區。軍統特工對日偽漢奸在此展開了暗殺活動,殺得難分難解。於是,上海一批知名大亨,如杜月笙、虞洽卿等為逃避日偽威脅,相繼離開上海,但是,袁履登卻並未離開。日本為了更好地實施“以華制華”政策,極力拉攏那些既有經濟實力,又有政治影響的人,他們不想放棄任何一個。對袁履登,日本鼓動早已投降敵偽的漢奸去策動,李士群、丁默邨便頻頻出現在袁履登面前。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袁履登動搖了,終於出任偽職,淪為漢奸。不久,袁履登兼任了偽上海市商會理事長。1942年2月,軍統特工在上海公共租界投擲炸彈,炸死了幾名漢奸,日本以此為藉口,出動重兵包圍租界,並將中心區分成六大區域,實行封鎖政策。緊接著,2月20日,在日本人的策劃下成立了公共租界“保甲籌備委員會”,袁履登任“會長”。為更好地控制民眾,取悅日本侵略者,袁履登親自主持成立了“保甲自警團”,租界內20至45歲的男子幾乎都成為其團員,這對維持日偽統治區域的治安做出了巨大“貢獻”。1943年10月1日,日本為了確保軍隊在糧食方面的供應,成立了由日偽雙方米商共同組成的“米糧統制委員會”,袁履登擔任了“米統會”的主任委員。在擔任此職務期間,數以萬計的米糧通過袁履登之手源源不斷地運到日軍的作戰部隊,據統計:1943年10月下旬到12月下旬,蘇、浙、皖三省共收購米糧63萬餘噸,其中日軍軍用米超過民需米約10萬餘噸。這就有力地支援了敵人的侵華活動,為其做好了後勤供應;而一般民眾卻陷入飢餓狀態,每天食不果腹,哭訴無門,苦不堪言。

隨著日本在各個戰場的失敗,偽政權已經窮途末路。袁履登見形勢於己不利,在1944年5月向汪偽國民政府行政院代院長周佛海提出辭職。他本想尋找機會向重慶政府“輸誠”,但是沒有任何機會,於是在療養院經過一個月的“療養”之後,回到家中,稱病不出。

戰後受審

抗戰勝利後,在逮捕漢奸的潮流下,軍統局並未忘記日偽時期的漢奸袁履登。1945年9月,袁履登也進入了愚園路軍統“優待所”的大門。經過短暫的審訊之後,他就被送到了上海高等法院。

漢奸袁履登在法庭上接受審判 漢奸袁履登在法庭上接受審判

1946年5月15日,上海高等法院首次開庭對袁履登進行公開審判。袁履登聲稱出任偽職,完全是為人民辦事,並非通敵。在一番簡單的辯論之後,法庭決定擇日再審。22日,上海高等法院在袁履登辯護律師未到場的情況下再次開庭,袁履登之子袁森齋再次要求調查袁任“米糧統制委員會”時的“善積”,主要集中在三點:一是收買米糧的價格較前提高;二是每戶所需之米確曾盡力維持;三是曾設立粥廠,施捨救濟。袁履登還厚顏無恥地稱:因為自己是商人,也許不懂法律,不知道為日偽所做的事是犯罪行為。儘管袁履登一次次重申自己的對人民的“善行”,31日,上海高等法院刑事庭仍以漢奸罪判處其無期徒刑。袁履登聽到判決之後,面如土色,只是微微地了一下頭。退庭時,他喃喃自語,向上帝禱告。在旁聽席上的八九名家屬見其狀,對袁哭泣不已,並共同向上帝禱告。

對於初審判決,袁履登當然不服,他的家屬很快就請陳霆銳律師具狀國民黨最高法院聲請復判。由於國民政府在《處理漢奸條例》中規定“曾有協助抗戰工作,或有利於人民之行為,證據確鑿者得減輕其刑”,於是他積極聯繫那些曾經在抗戰期間被汪偽逮捕又經其保釋出獄的重慶人員,請求他們出庭為其作證。國民黨高等法院將此案件發回上海高等法院,要求其進行複審。1947年9月30日,上海高等法院再次判決:袁履登,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七年,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接著,庭長又說明了改判的理由:復判減刑理由,因被告曾於上海淪陷期間,營救地下工作人員多人,經黃涵之、郁秉堅等到庭作證,自可採信。又被告在滬曾從事慈善工作多年,衡情予以核減。袁履登聽後,微笑點頭稱“好!好!”。

但是,袁履登並不以此為滿足,再次抗訴。然此次最高法院認為袁履登的言辭只是為自己所犯罪行狡辯,不可相信,維持上海高等法院的複審判決。

袁履登不得不入上海提籃橋監獄服刑。在監獄中,相較於其他犯人,他有一定的特權,可以自帶床鋪、被褥以及日用食品,同時,起居由獄警照料。在百無聊賴之中,每天除了禱告與懺悔,就是向其他犯人傳教。

1948年3月,蔣介石當選為中華民國總統,實行特赦,袁履登名列其中。於是,他結束了監獄生活。1949年4月,共產黨軍攻陷南京,在國民黨統治下的大陸就難有其容身之處,共產黨統治下更難有其立錐之地,深知此點的袁履登在妻子的陪同下到香港就醫。1951年,袁履登中風吐血,病情嚴重,於是急忙命家人準備了壽衣壽材,以備不測。但是,不久,袁履登的身體又逐漸好了起來,鑒於香港昂貴的生活費用,袁履登又偕同家人回到了上海。

回到上海後,上海市人民政府再次對袁履登漢奸問題進行審訊,1953年8月,上海人民法院以漢奸罪判處袁履登有期徒刑十年,但是,由於此時袁履登已經臥床不起,免予執行。1954年12月,袁履登因患動脈硬化症病死於上海,結束了其罪惡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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