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袁國強自小在黃大仙下邨的前身黃大仙徙置區長大,中學畢業於伊利沙伯中學,其後就讀於香港大學法律系,1986年畢業,1987年取得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PCLL),並獲得大律師資格,1988年開始執業。袁國強曾跟隨最高法院法官包華禮及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實習。1995年於新加坡取得律師資格,同年獲前律政司唐明治、御用大律師湯家驊等邀請加入大律師事務所TempleChambers。1997年取得城市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3年袁國強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06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特委法官;
2007年獲選為大律師公會主席,2008年1月17日自動當選連任;
2009年獲委任為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同年擔任中央政策組非全職顧問;
2010年獲委任為強積金管理局非執行董事及香港教育學院校董,並成為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
2012年6月,任香港律政司司長。
任免信息
當選司長
2012年6月28日,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提名,國務院任命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主要官員。任命袁國強為律政司司長。
2017年6月21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提名,國務院任命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主要官員,任命袁國強為香港律政司司長。
主要職責
律政司司長是律政司的首長,職責繁重,既是行政長官、政府、政府各決策局、部門及機構的首席法律顧問,也是行政會議成員
檢控刑事罪行與否,完全由律政司司長決定,律政司司長在這方面的工作完全獨立,不受任何干涉。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訴訟中,律政司司長以被告人身分與訟,並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及公眾利益。
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維護更廣義的公眾利益,他可申請司法覆核,以強制執行公法方面的權利,也有權介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在審裁研訊中,他代表公眾利益而以律師身分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司長也是慈善事務的守護人,在所有為使慈善信託或公眾信託得以執行而進行的訴訟中,律政司司長必須為與訟一方。此外,為一般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有責任作為“法庭之友”(協助法庭解決問題的人),其中最重要的事例是把涉嫌藐視法庭的個案通知法院。
在眾多其它職能之中,律政司司長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以及撲滅罪行委員會副主席。他亦是政務司司長領導的政策委員會的成員,以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和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主要成就
他執業期間專注處理民事訴訟,特別是商業糾紛。主要執業範圍包括契約爭議、公司股東及合伙人糾紛、公司清盤及個人破產訴訟、信託案件、銀行和金融產品訴訟,國際貿易糾紛及國際仲裁案件。
袁國強執業15年後於2003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自始除繼續處理商貿爭議外,執業範圍擴闊至監管事宜及司法覆核,亦曾擔任國際仲裁的仲裁員及商業糾紛的調解員。
自2006年起,袁國強獲委任為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特委法官,自始每年均有1個月的時間在高等法院以特委法官身份審理不同類別的民事訴訟。
2017年6月30日,香港特區政府公布香港回歸以來第二十份授勳名單,袁國強獲大紫荊勳章。
曾任公職
袁國強曾擔任多項公職,包括:香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非官方委員、香港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香港強積金管理局非執行董事及香港教育學院校董會成員。
回應政改
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反對派議員聯署表明否決人大831決定下的政改方案,“將令好多香港人失望”。他說,距離政改方案到立法會進行投票,已經時間不多,希望往後政府仍有機會作協調角色,增加溝通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