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科目

表外科目是指銀行會計報表以外的科目的簡稱。用來核算業務已經發生但尚未引起資金增減變化,或不涉及資金增減變化但已發生權責的業務事項的會計科目,即為表外科目。如銀行受理委託收款結算,在款項未收妥前,尚未涉及銀行資金增減變化;銀行代客戶保管有價值物品,不涉及銀行資金的增減變化等。因此類業務銀行已承擔了責任,故需在資金平衡表外設定專用科目進行核算。

表外科目反應的內容是 主要包括或有事項,代理業務和備查登記業務等。例如“待處理抵押品” “銀行承兌匯票應付款” “空白重要憑證” “有價單證” “未發行債券” “代保管有價值品”。

表外科目限於在金融部門使用。

表外科目是指業務已發生但不涉及資金實際收付的重要事項。主要有:

1、重要空白憑證

2、未發行有價證券

3、抵押有價物品

4、逾期貸款應收未收利息

5、已核銷貸款呆賬

6、低值易耗品等

對這些事項均要採取單式借貸記賬法記賬,就是每一筆業務發生只用一個會計科目進行單方面登記的方法,當業務發生,增加時記入借方,減少時記入貸方,餘額在借方,表示期末結存數額,表外科目應設立登記簿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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