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公安局是衢州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公安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 示,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指導並直接參與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及宗教邪教派別等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三)主管和指導全市各類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涉毒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案件和跨縣、市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維護全市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和查處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指導並依法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主管並指導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 (七)組織實施全市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八)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和網路監控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各縣(市)看守所、治安居留所等羈押場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安康醫院等。

(十)組織實施對來衢州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組織和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二)主管全市公安機關通訊、經費、被裝和裝備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法制工作,負責公安行政、刑事執法指導監督和執法違法案件的糾正;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制定本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和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五)主管公安分局的領導幹部;協同縣(市)黨委管理縣(市)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規劃、指導和實施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六)協管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按規定的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導;領導並指導林業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今後凡涉及政府部門審批事項取消的,以市政府檔案為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相關職能處室隊和政治部。政治部為公安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和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下轄幹部處、警務處、宣傳處、教育培訓處。

(一)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檔案,組織新聞發布;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督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負責局機關的保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秘列印、檔案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和會議管理;負責局機關檔案和史志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檔案工作;受理、督促查處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負責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二)警務督察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值勤情況進行督察。 (三)幹部處 承擔市局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助黨委管好下一級領導班子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市局和公安分局編制的分配、使用,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調配的審核和人民警察警銜審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安院校畢業生和非公安院校畢業生的接收錄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出國(境)人員政治審查;承擔全市公安機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優撫工作;負責武警消防副營職以上幹部的協管工作;做好乾部檔案的保管、蒐集、鑑別和整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的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辦理市局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福利等工作。

(四)警務處 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警容風紀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和評優創模工作,負責立功集體和個人考核、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崗位責任考核和縣級公安局班子“一崗雙責”考核;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綜合性活動;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調研、掌握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情況,負責審核、起草隊伍建設等重要檔案和政工會議報告以及政工文書、檔案、信訪、統計及政治部行政事務工作;承擔市前衛體協的日常工作。

(五)宣傳處(公安新聞中心) 研究制定公安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與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承擔公安機關報刊、影視、新聞報導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的文化建設工作;維護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承擔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和市公安文學藝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分析全市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寫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承辦市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協調跨市、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布控;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

(七)治安支隊 掌握全市社會治安動態,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治安案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重大治安案件的查處。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管理,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制止和處置群體性鬧事等突發性事件和暴力性案件,指導和參與城市管理的綜合執法;負責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及城鄉、內河水上的治安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和居民身份證;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徵兵、招收飛行員的政審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管理邊境、區通行證的簽發工作;負責排爆、安檢和技防設施的推廣套用;指導治保會、保全服務公司、協警隊和經濟民警隊伍等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

(八)警衛處 負責對來衢州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重要外賓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警衛保衛工作;負責對來衢州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重要外賓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市級黨政首腦機關的治安保衛工作。

(九)特警支隊 在處置暴亂、騷亂事件中,擔負攻堅、突擊任務;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依法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汽車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並承擔緊急情況下的設卡堵截任務;承擔大型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城區(鎮)社會面加強性機動巡邏任務,打擊街面違法犯罪活動,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其他應由特警支隊承擔的機動任務。

(十)刑事偵查支隊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參與重特大刑事案件和跨縣(市、區)刑事案件的偵破;負責刑事犯罪信息化建設,為全市刑偵部門偵破疑難案件提供技術、情報和信息支援;負責指導全市計程車治安管理工作。

(十一)禁毒支隊 掌握分析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規律、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毒品犯罪案件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強制戒毒和對易製毒化學藥品的管制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負責市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十二)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承擔各類刑事技術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檢驗鑑定、現場勘驗和管理指導及全市刑事技術點的建設指導。

(十三)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羈押場所的監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承擔市、區兩級政法機關承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部分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務;負責對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員進行教育和管理;檢查督促監管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落實;組織指導監管場所深挖犯罪;指導、監督留所人員的刑罰執行工作;檢查督促監管羈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十四)看守所 負責對市級、柯城、衢江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和鐵路派出所承辦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管教任務;承擔留所服刑罪

犯的教育改造任務;承擔各地途經衢州投送監獄、勞教所執行人員和追捕歸案人員的臨時羈押任務。 (十五)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指導機動車輛安全檢測,承擔機動車輛牌證發放、駕駛員考試、考核及證件的核發與管理;負責汽車駕駛員培訓的安全監督,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全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設及安全設施的規劃;指導交通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定與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各類交通事故的受理、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新認定和責任人處罰的複議;負責全市公安交警系統的財務管理;參與對汽車、民用改裝車等企業產品技術監督。

(十六)出入境管理局 指導和管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工作;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等審核審批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中國公民有關出入境方面的違章、違法等活動。

(十七)信息通信處(科技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計算機信息的開發、管理與套用工作,建立公安信息資料庫;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信息通信網路建設,分配、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負責全市公安科技立項、申報、成果鑑定、驗收、獎勵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公安科技情報的收集、研究及學術交流;負責全市公安專線電話和無線通信工作,維護修理市局信息通信設備;承擔市局有線業務、尋呼、話務等工作。

(十八)法制處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組織草擬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執法檔案,制訂、審核市局以及與其他部門聯合制發的執法檔案,對縣(市、區)公安機關制訂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指導;負責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案件的審核;主持聽證、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歸口案件;參與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定性、處理的研究;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後勤處 負責全市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計畫、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和檢查指導;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動保衛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被裝發放工作;負責財務、基建、房產、裝備器材、辦公設備、機動車輛等管理工作及民警、職工、離退休人員醫療保健生活等服務保障工作。

(二十)審計室 負責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對市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各縣(市、區)公安局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經濟活動的審計調查。

(二十一)教育培訓處(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民警的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教育,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新民警上崗培訓與各警種、各專業崗位的業務培訓,負責一般民警警銜晉升培訓;負責公安類專、本科自考輔導及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承辦保衛幹部、經濟民警和保全隊員等業務培訓。

(二十二)網路警察支隊 承擔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二十三)110指揮中心 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安110報警指揮系統;了解和掌握各類社會治安動態,及時收集、報告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災害事故,協調各部門、各警種的警力;承擔公安機關機要通訊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市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安全保衛和精神文明建設。

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是市公安局直屬的派出機構,直接管理市區與柯城區範圍內社會治安,具體承擔區內治安行政和刑事執法等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衢化路2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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