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衡陽市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各縣市區黨委,市直機關各單位黨組(黨委): 現將《衡陽市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衡陽市委

衡陽市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2010年7月5日)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法律法規,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任前廉政為縣處級黨政領導職務的幹部。

第三條 任前廉政考試內容:

(一)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方針政策。

(二)有關黨內法規中各項紀律要求及紀律處分方面的條規,黨內監督方面的條規,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面的規定:

1.《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5.《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6.《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7.《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任前廉政考試在任職公示期內進行。

第五條 任前廉政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任前廉政考試在市委的領導下,由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共同組織實施,成立由市委書記任組長,市紀委書記、市委組織部長為副組長,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黨校分管領導為成員的衡陽市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任前廉政考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紀委分管宣傳教育工作的副書記擔任,辦公室設在市紀委宣傳教育室,具體負責任前廉政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市紀委負責建立任前廉政考試試題庫,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由任前廉政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保存。

(三)任前廉政考試由市委組織部提出參加考試人員(即擬提拔人員)名單,於公示起始當日提交市紀委,由任前廉政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明確考試的人員、時間和地點。

(四)考試前,任前廉政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為參加考試人員發放考試輔導資料。

(五)任前廉政考試集中進行,實行百分制。採取開卷形式,60分(含60分)以上為合格。

(六)考試成績由任前廉政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分管領導審核後書面通知市委組織部和參考者。

第六條 任前廉政考試的結果運用:

(一)考試。

(二)考試成績不合格者,暫緩任用,由任前廉政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半年之內(原則上與下一次任前考試一同進行)安排一次補考。補考成績合格的,予以任用;補考成績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三)考試成績存入個人廉政電子檔案。

第七條 各縣市區鄉(科)級領導幹部的任前廉政考試,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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