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房產管理局

衡陽市房產管理局

根據衡陽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市直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衡發200114號)和《關於市直黨政機關機構設定的通知》(衡發200115號)精神,設定衡陽市房產管理局(簡稱市房產局 ,加掛衡陽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衡陽市人民政府承擔房產管理行政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衡陽市房產管理局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房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衡陽市房產管理政策、規章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衡陽市房產行業管理;指導各縣(市)區房產管理工作。

(二)參與衡陽市區規劃區域內(以下簡稱城區)土地開發利用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三)負責城區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核發城區房屋權屬登記證,管理城區房產權屬檔案。

(四)負責組織和推動城區住房建設,指導衡陽市住宅建設和住宅供應政策的實施;組織、指導城區經濟適用房建設和廉租住房管理,推動城區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五)負責管理和培育房產市場;負責房產轉讓、抵押、租賃的登記管理;負責房產諮詢、價格評估、房產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商品房預售管理。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區房地產開發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新竣工房屋的預售、銷售管理和產權初始登記管理工作。

(七)負責研究擬定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培育和監督物業管理市場;負責審核、審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代收和管理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

(八)負責城區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承辦城區房屋拆遷的審批,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審批四級以上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等級;指導協調拆遷中的補償與安置工作,調解和裁決拆遷糾紛,依法維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合法權益。

(九)負責城區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城區房屋維修養護和公房售後服務工作;負責危舊房屋的安全鑑定與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參與毗鄰房屋建築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處、裁定工作。

(十)負責組織指導衡陽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資金管理;負責全市住房貨幣分配政策的組織實施,推動住房商品化和住房保險工作的發展。

(十一)負責國家直管公房的管理、經營、修繕,保證國家直管公房保值增值。

(十二)負責貫徹實施相關房地產法律、法規,組織房產行政執法,查處房產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負責房產系統的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政府駐海口辦事處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衡陽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衡陽市房產管理局設9個職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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