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隊介紹
全稱:衡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辦公地點:衡陽市立新開發區長豐大道19號
辦公電話:8828699投訴電話:8828609傳真電話:8828699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相關對策、規章和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公安交警部門的業務工作。
(二)負責組織、指導、處理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負責組織、指導交通指揮、疏導工作,維護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負責城區計程車輛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管理。
(三)參與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區交通設施的規劃;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裝置等安全設施的設定和管理,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參與對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審批以及公用停車站(場、點)、臨時停車站點的規劃、建設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審批城市客運線路、停靠站點。
(四)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調解、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五)組織、參與和協調交通警(保)衛工作;承擔相關交通安全接警、處警工作,預防和控制涉車案件,打擊車匪路霸,協助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參與全市道路檢查站(卡)的審核和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查處在公路上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
(六)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的登記管理,依法依規核發牌證;負責全市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行業的審批、監管工作,發放檢驗合格標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及特種車輛警燈、警報器使用證的申報、審批與核發;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生產、改裝、維修、報廢的安全技術監督;依法對委託農機部門管理的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受理初次報考機動車駕駛員的資格審驗、考試、發證;負責對在冊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教練車牌證、教練員證和教練車區域通行證的核發、管理;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各類資料的登記、建檔、保管、統計以及分類上報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交警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紀律作風建設、宣傳考試工作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交警隊伍和民警的執法活動,督查和協助查處交通違法違紀案件。
(九)負責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規範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相關科技成果;負責交警部門通信、計算機套用技術的規劃、指導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衡陽
衡陽位於湖南省中南部,湘江中游。地處東徑110°32′16″~113°16′32″,北緯26°07′05″~27°28′24″。東鄰株洲、攸縣、安仁;南界永興、桂陽;西接冷水灘、祁陽、東安、邵陽、邵東;北靠雙峰、湘潭。南北長150公里、東西寬173公里。衡陽市總面積15310平方公里。合153.10萬公頃,按地形分,山地占總面積的21%,丘陵占27%,崗地占27%,平原占21%,水面占4%,總面積占全省土地面積7.23%,在全省各市、州中,幅員位居第7位。
衡陽,古為三苗故地,稱衡州,有“寰中佳麗”之譽。相傳“雁不過衡陽”,故衡陽城亦被稱之為“雁城”。衡陽市位於湖南省中南部,湘江中游。地處東徑110°32′16″~113°16′32″,北緯26°07′05″~27°28′24″。東鄰株洲、攸縣、安仁,南界永興、桂陽,西接冷水灘、祁陽、東安、邵陽、邵東,北靠雙峰、湘潭。南北長150公里,東西寬173公里,總面積15310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7.23%,在全省各市、州中,幅員位居第7位。
衡陽市處於湖南省凹形面的軸帶部分,四周山、丘圍繞,為古老宕層形成斷續環帶的嶺脊山地,東部為羅霄山余脈天光山、四方山、園明坳,南部為南嶺余脈塔山、大義山、天門仙、景峰坳,西部為越城嶺的延伸熊罷嶺、四明山、騰雲嶺,西北部、北部為大雲山、九峰山和南嶽衡山;中部主體大面積分布白堊系和下第三系紅層的紅色丘陵台地,使衡陽地區的地貌輪廓成為一個以衡陽市為中心、南高北低,向東北方向稍有延伸的類橢圓形盆地。境內最高點為衡山祝融峰,海拔1290米;最低點為衡東的彭陂港,海拔只有39.2米。
整個地形比降為7.9‰。地貌類型以崗丘為主,山地占總面積的21%,丘陵占27%,崗地占27%,平原占2l%,水面占4%。境內有長5公里或流域面積10平方公里以上的江河溪流393條,總境長達8355公里,河網密度為每平方公里0.55公里。發源於廣西興安的湘江幹流,自祁東縣歸陽鎮入境,依次流徑祁東縣、衡南縣、常寧市、衡陽市城區、衡陽縣、衡山縣和衡東縣,境內長226公里。境內流域面積在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湘江一級支流有舂陵水、蒸水、耒水、鉚水,水電資源理論蘊藏量87.61萬千瓦,可供開發量64.17萬千瓦。
“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衡陽市交警支隊集中開展整治規範機車交通秩序“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為強化道路交通管理,維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提高廣大市民在城市交通中的安全係數,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支隊決定從7月13日至10月30日在城區範圍內集中開展整治規範機車交通秩序專項行動。為確保此次集中整冶行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和諧、文明交通為要求,堅持“突出重點、集中整治,評比競賽、獎優罰劣”的工作機制,通過集中整治,使機車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秩序明顯好轉,城區不出現大面積交通堵塞現象,交通事故四項指數全面下降,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杜絕不文明的交通行為,確保實現城區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的總體目標。
二、組織領導
支隊成立整治規範機車交通秩序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支隊長李衡負總責,政委何湛任組長,常務副支隊長唐先龍、副支隊長劉樹林、尹吉健、肖湘鵬、彭立凡為副組長,辦公室主任、行財、法制、秩序、督察、宣教、設施科長,機動、案偵和四個城區大隊大隊長為成員。下設整治辦公室,由副支隊長肖湘鵬兼任整治辦公室主任,秩序副科長劉偉任辦公室副主任,抽調宣教科副科長閆邁、政工科顏雲霞、辦公室羅春芳為整治辦公室工作人員,整治辦公室設秩序科。下設協調組、宣傳組、督查保障組。城區四個城區大隊大隊長為各自轄區內整治行動負責人,確保整治活動取得明顯成效。
三、職責分工
1.協調組:由整治辦公室牽頭,負責對整治工作進行組織協調,負責數據統計、簡報編髮等日常工作。
2.宣傳組:由宣教科牽頭,負責積極與報紙、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整治宣傳報導工作,組織指導各大隊結合整治工作重點,組織實施針對性較強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
3.督查保障組:行財科負責整治工作中後勤保障工作,要積極與市財政局聯繫,對整治行動所需工作經費予以保障;法制科負責整治工作的相關法律服務工作,並加強對城區大隊法制專乾民警的法律培訓工作;督察科負責督導檢查;設施科負責規範機車交通設施安裝工作,確保8月6日前全部安裝到位。
4.四個城區大隊負責與各城區政府聯繫,積極參與本轄區集中整治行動。
5.機動、案偵大隊服從領導小組安排,負責對機車交通違法突出點段進行突擊整治,並加強應急備勤工作,依法處理暴力抗法和突發性事件。
四、整治內容
此次整治以查處機車交通違法行為為重點,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機車非法營運,主要查處以下違法行為:
1.機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
2.機車違反禁令標誌、闖禁區的;
3.機車安裝遮陽傘的;
4.機車違法占道停放。
五、整治區域
整治區域為珠暉區、雁峰區、石鼓區、蒸湘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位於市區範圍內的全部市政道路及街道、小巷等,不設重點地段。
六、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第一階段:組織準備,宣傳動員(7月13日—7月23日)。
宣傳組要積極與市委宣傳部、報紙、電台、電視台等新單位聯繫,大力開展整治機車重要意義的宣傳報導,重點宣傳機車對城市文明創建、城市品位、治安、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影響。採取分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把政府通告,傳達到社會的各個角落。
第二階段:實施整治階段(7月24日—10月23日)。
本整治階段具體分為三個步驟:
步驟一(7月24日—8月23日):重點查處機車無牌無證、套牌、假證、非法安裝遮陽傘的交通違法行為;
步驟二(8月24日—9月23日):重點查處市區以外號牌的機車闖禁區、機車在禁行時段闖禁區的交通違法行為;
步驟三(9月24日—10月23日):重點查處機車亂停亂放、逆向行駛、闖紅燈、配合有關部門打擊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
第三階段:檢查評比階段(10月24日—10月30日)。
各大隊要充分總結分析整治階段的成功經驗和不足之處,堅持有的放矢,什麼問題突出,繼續嚴管重治,直至取得明顯成效。領導小組將對整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表彰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也要抓住工作不認真、整治不力、成效不明顯的單位和領導,限期抓出成效,整治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考評的重點內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城區大隊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同時,各單位領導要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狠抓工作落實。
(二)落實責任,定期督察。各城區大隊長是本單位整治行動的第一責任人,要確定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措施和要求。督察組要對此次整治行動的參戰各單位的上崗人數、工作成效等情況進行定期督察,並將督察情況向整治領導小組匯報。
(三)嚴格紀律,依法行政。各單位要嚴格依法行政,按法律程式辦事,該處罰的一律依法處罰,該扣車的一律依法扣車,該扣證的一律依法扣證,該行政拘留的堅決拘留。全體參戰民警在集中整治時要做到依法執法,文明執勤,禮貌糾違。在路檢路查、執勤執法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工作方法,加強自身安全防範。
(四)嚴格落實工作職責。各責任單位要確定工作目標,明確職責、任務、措施、要求,把責任、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人。要充分運用行政管理手段,依法加大查扣和註銷機動車牌證力度。各城區大隊要全面清理停車場,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30日內沒有提供合法證明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單位要確定一名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整治行動開始後,每周一10時前上報《集中開展整治規範機車交通秩序“百日行動”周報表》,8月9日、8月24日、9月24日10時前上報階段性小結,10月22日前報工作總結至整治辦公室
衡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聯繫方式
來電編號:201011300050001來電類型:諮詢
來電標題:衡陽市交警支隊電話
來電時間:2010-11-30
來電內容:羅先生來電求助:衡陽市交警支隊電話。
回復時間:2010-11-30
受理單位:12345呼叫中心
回復內容:12345回復:衡陽市交警支隊辦公室電話為882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