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內設7個科室 :秘書科、指揮通信科、工程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財務科、政策法規科、組織人事科。
下設4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衡陽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衡陽市人防稽查隊、衡陽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衡陽市人防平戰結合項目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戰略方案,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批准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牽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和監督。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三、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根據國家制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四、組織、協調和指導城市防空襲方案的制訂、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訓練、民眾應急避險、疏散體系建設和管理。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編制應對災害事故的民眾疏散防護預案,組織開展防空防災應急演習、演練等工作。協助軍事部門指導城市防衛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五、負責防空防災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組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和信息化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市人民防空警報暢通。負責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防空防災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災知識,提高民眾應對災害事故自救互救技能。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協助地方黨委管理縣市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領導班子。
七、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市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技成果。
九、承擔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參與市核心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救援的有關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衡陽警備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衡陽市石鼓區石鼓路69號
內設機構職責
一、秘書科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重要事項督辦;負責文電處理、檔案起草、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防空防災宣傳工作。戰時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市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應急指揮科)
組織防空襲預案及各種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訂並督促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訓練;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應對災害事故的民眾疏散防護預案,組織民眾開展防空防災應急演習演練等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防空防災、應急避險、疏散體系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重要經濟目標進行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防空防災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警報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指導、管理市級人民防空指揮和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保障業務建設;指導全市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應急救援服務;負責民防應急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核心電廠核事故場外應急救援相關工作職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通信、防化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技成果;戰時協助領導實施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負責鳴放防空警報和保障指揮通信暢通。
三、工程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報廢;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戰功能轉換措施制定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技成果;戰時負責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計畫實施和恢復損毀人民防空工程。
四、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准、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市審改辦、市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五、財務科
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計畫、管理,編制市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全市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審查人民防空部門工程建設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平戰結合情況綜合統計和分析;戰時負責編報防空襲經費、物資計畫、統計戰損情況,協調實施人民防空經費、物資保障。
六、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宣傳和貫徹國家及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檔案,起草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費監管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督檢查,辦理人民防空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據相關授權,查處人民防空重大案件。
七、組織人事科
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保險福利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負責人民防空工作績效考核;承辦協助管理縣市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的有關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協調防空襲鬥爭中傷員救護安置、烈士善後及防空隊伍幹部補充、配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