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的政策法規,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二負責縣級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促進科技事業發展。
三研究提出制定地方有關科技政策的建議,研究擬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縣自主創新工作。
四負責編制全縣重大科技工程建設規劃;編制並實施全縣重點實驗室、行業和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等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計畫。
五負責全縣民辦科研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抓好民營科技園區的工作。
六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協同有關部門打擊各類侵權違法行為。
七負責全縣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及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推廣、獎勵與保密工作。
八負責地震災害的預測、預報,減少災情發生和人民財產損失。
九負責全縣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套用與創新。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