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衡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衡水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盧援助為衡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的政務、事務。擬訂工作制度、計畫並督辦落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以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和工作;承辦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的會務、記錄和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公文審核、文電處理、局黨組及行政印章管理等秘書性工作;承辦重要會議文稿、綜合性匯報材料的起草;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安全保衛、值班和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機要保密管理工作。組織安排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組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處理應急事務。組織協調其它綜合性、臨時性工作或事項的處理。協助做好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黨辦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人事任免、人事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擬訂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三)法制科

統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組織起草、修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審並就合法性予以審核;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分析工作運行情況;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和法律法規諮詢工作;制定本系統行政規範、執法監督規則和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並監督監察;負責本系統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承辦法律事務、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等事項。

(四)規劃統計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合理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擬訂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公開招聘計畫;負責審核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工資發放情況;負責市直機關工勤人員招錄、事業單位招工和流動工作,負責市直工勤人員(含臨時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聘用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工作。

(五)勞動監察科

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制度及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參與處理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而引發的突發事件。承擔勞動監察統計。負責全市勞動監察員的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監察。綜合管理全市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完善並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勞動標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國家及省、市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選或評定等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市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負責企業單位工人流動管理服務工作。

(六)基金監督和財務科

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編制和執行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資金的使用與調劑並搞好審計監督。負責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及其它政策性資金、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國有資產的管理;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及其它政策性資金、各類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全市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和統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監督基金投資運營情況。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證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人員資格。

(七)調解仲裁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仲裁員培訓、考核和聘任管理,抓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的預防、調解和仲裁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市區做好相應工作。擬訂勞動契約鑑證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日常信訪工作。

(八)培訓就業科(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促進統籌城鄉的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實施;制定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制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組織協調涉及農民工的統計、培訓;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辦市政府勞務輸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發展勞務經濟。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預備制實施辦法;負責全市技工院校的管理和中級以上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申報及市本級學校的管理;負責全市職業資格管理,制定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並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擬訂失業保險工作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參與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的權益保障政策;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

(九)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草案;承辦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市直單位(含中、省直駐衡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和中專以上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市、省和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參與擬訂全市畢業生就業政策,參與全市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工資福利科

負責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上級制定的工資、津貼和資金方面的政策、規定、制度;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退休審批;管理和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研究完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政策規定。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政策;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規範並組織實施。

(十一)軍轉幹部安置科(衡水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參與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檔案接收、審查、移交;協調安置隨調隨遷家屬;參與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檔案信息科

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科級(含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幹部檔案綜合管理工作。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檔案信息材料;辦理幹部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承辦與檔案信息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三)工傷養老保險科(衡水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落實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補助辦法;參與擬定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畫;審核市屬企業年金方案;負責全市企業特殊工種的認定和管理;承辦全市企業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審批;承辦全市企業職工因病和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退休(退職)申報工作;承辦市本級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工作;擬定全市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工傷預防、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工作;按規定標準協定定點工傷醫療、工傷康復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等機構;承辦全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擬定並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方面完善並落實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農村養老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並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籌集和管理辦法;完善並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審核辦法;負責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的實施。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管理辦法;完善並及時調整充實鑑定委員會專家庫;承辦全市工傷職工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承辦全市企業職工因病和非因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

(十四)醫療保險科

綜合管理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工作。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醫療、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對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實施資格管理;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離休人員醫療保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疾病的資格認定管理。

(十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負責優秀專家出國培訓;擬訂發揮專家作用、提高專家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專家休假;負責全市博士後管理;參與擬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留學回國人員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各類高層次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專家和留學服務。

(十六)職稱管理科(衡水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制定全市職稱改革辦法並負責實施;負責全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審查和申報推薦工作;負責全市中級、初級評審會的組建、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審查及證書管理;負責全市調入、引進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方案的核准;監督指導職稱考試工作。

(十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科級職務任免、辭職、辭退等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事業單位類別,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含黨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事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八)外國專家局

管理來衡工作的外國專家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及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培訓工作。編制全市引進國外智力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智力引進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並完善外國專家來衡工作及本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的有關標準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開闢智力引進渠道;擬訂智力引進成果鑑定評估、表彰獎勵及推廣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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