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是:(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推進全縣人事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完善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人才智力引進,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的流動、調配、開發、管理工作。(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五)負責就業、失業專項資金及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信息引導和調節、控制、監管工作,擬訂應急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績效工資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培養及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考核等工作。(八)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培訓、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相關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十)綜合管理農村勞務開發,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規劃,貫徹執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開展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勞動保障監察,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二)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負責縣政府及以上獎勵、表彰事項審核工作。(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的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 務、機要、保密、統計、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 材料的起草;督辦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負責機關入口網站管理;負責相關行政複議 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務、 群團、離退休人員管理和自身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崗位目標考核、 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綜合考核的管理工作。
基金監督和財務股
編制和執行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使用並 搞好所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 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負責社會保險及其它政策性資金、各類專項資金的審計 監督;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企業年金的管理契約備案 和統計工作。
調解仲裁與勞動保障監察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規定,擬訂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人事、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人事、勞動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人事、勞動爭議;承擔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工作;規範勞動保障執法檢查,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案件查處;承擔監察統計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工時制審批工作;綜合管理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擬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制度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負責企業單位工人流動管理服務工作。
檔案信息股
負責政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工勤人員、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及社會流動人才檔案管理;負責本局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收集、鑑別和整理檔案信息材料;辦理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
工資福利股
負責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津貼和資金方面的政策、規定、制度;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退休審批;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政策規定負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定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規範並組織實施。
培訓就業股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安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承辦縣政府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組織協調涉及農民工的統計、培訓;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辦縣政府勞務輸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人力資源市場股
掛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及其服務機構的綜合管理;負責職業中介機構、勞務派遣機構的準入複審、報批、年檢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畫;負責國有企業勞動關係轉移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選調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承辦調配相關手續。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負責公務員招錄、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和公務員輪崗交流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庫建設管理和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和以縣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任免手續;負責公務員考核及獎勵表彰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調隨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專業技術和職稱管理股
掛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方案的核准;負責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承擔高層次緊缺人才開發、引進和管理工作和國(境)外智力項目引進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職稱職務評聘管理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深化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社會保險管理股
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及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作;參與擬定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預警制度和調劑計畫;負責企業職工工齡、特殊工種認定工作;承辦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批工作;擬定並落實社會保障政策、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並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籌集和管理辦法;負責職工工傷認定;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準入審批工作;擬定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參與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的權益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