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1978年8月,衡東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1982年4月,重建於衡東縣城關鎮人民路8號。2007年2月,整體搬遷衡東縣歸航路。
衡東縣人民檢察院現設有辦公室、政治部、紀檢監察室、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公訴科、偵查監督科、控告申述科、民事行政檢察科、監所檢察科、刑事檢察技術科、預防職務犯罪科、法警大隊、行財裝備科。
全院在編人員56名,其中高級檢察官10人,一級檢察官5人,二級檢察官10人,三級檢察官3人,四級檢察官5人。助理檢察官4人,書記員6人,法警6人。
近年來,衡東縣人民檢察院在縣委和上級院的領導下,在縣人大的有力監督和縣委、縣政府的支持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踐行科學發展觀。圍繞“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加大
查辦職務犯罪的力度。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強化訴訟監督,加強檢察隊伍建設,2008-2009年,共立案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132件,其中大案要案7件;認真貫徹“嚴打”方針,批捕各類犯罪嫌疑人124人,起訴9人,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
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款則寬,寬嚴相濟。共辦理刑事和解案件12件。加強隊伍建設,開展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機關作風整頓、創民眾滿意等專項教育活動。大力開展崗位練兵、職能培訓、學歷教育等活動,提高了幹警的素質。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建立了同步錄音錄像和紫外線報警系統,完善了四級區域網路建設,建立了對外宣傳網站。2009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星級文明單位。
領導班子成員
檢察長:曾志平
副檢察長:單魯超 陳從曉 李冬林
黨組成員兼紀檢組長:馮中興
黨組成員兼政治部主任:譚洪忠
內設機構
衡東縣人民檢察院現有1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治部、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職務犯罪預防科、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控告申訴檢察科 、民事行政檢察科 、監所檢察科 、檢察技術科 、法警大隊 、監察室 、行財裝備科。
各職能科室主要職責如下:
負責起草本院工作報告、工作總結和綜合性檔案及彙編信息、簡報;負責檢察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檢察形象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的機要收發、文印、督辦、統計、保密、會務、接待和檔案管理;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和對外聯絡。
2、政工科負責本院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工作、幹部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幹警的任免、獎懲、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的日常工作;負責本院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院檢察官、檢察書記員、檢察行政人員、檢察技術人員和司法警察的隊伍建設及人員調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3、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對本院黨員和檢察人員進行廉政和遵紀守法教育,並對黨員和檢察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和開展檢察工作的情況,以及是否清正廉潔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對本院黨員、檢察人員違反法規、黨紀、政紀的行為的檢舉、控告、核查、懲處;負責本院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和院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
4、行財裝備科負責本院財務預算、決算和裝備計畫的制定;負責機動車輛的管理及交通事故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經費的保管、使用;負責裝備及其他物品的購置、發放、保養和維修;負責機關其他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5、控告申訴科(舉報中心)負責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消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內設舉報中心、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室。
6、反貪污賄賂局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7、反瀆職侵權局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8、偵查監督科負責受理對轄區內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提請批捕的案件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負責對轄區內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的立案和偵查活動進行法律監督;負責對轄區內公安機關提出複議案件進行審查,對提請延長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上報。
9、公訴科負責受理轄區內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案件的審查,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負責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訴,並對本轄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10、監所檢察科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11、民事行政檢察科負責對轄區內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負責受理公民、法人不服本區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提出的申訴,發現確有錯誤的,依法提請抗訴。
12、檢察技術科負責對案件中的筆跡、印章、印文、票據、商標等進行檢驗鑑定,依法出庭對案件中有關鑑定作證,為業務科室提供有關文檢的技術諮詢;負責套用視聽技術手段對犯罪證據進行收集,固定、提取和鑑定或委託鑑定;負責本院偵查部門審訊期間的監控錄像工作;負責本院電腦網路的管理。
13、預防科負責縣內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和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職務犯罪工作的特點、規範、提出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預防對策,協同有關係統和行業的職能部門開展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根據檢察機關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的工作制度、規定。
14、法警隊負責本院提解、押送人犯,警衛審訊場所、送達法律文書、傳喚當事人及有關訴訟參與人;依法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參與偵查活動;完成法律規定的司法警察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