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領導監督和檢查全縣公安工作;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
(二)分析研究全縣敵情、社情,及時準確地掌握社會穩定、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情況,提出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對策。
(三)指導和直接偵破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及刑事、經濟犯罪案件,堅持同邪教作鬥爭;組織、指導、監督相關重大行動,協調處置相關特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和災害事故。
(四)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組織、指導、監督全縣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危害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政、協助管理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港澳台胞在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加強對派出所的領導,強化公安基礎工作,進一步理順管理關係。嚴格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五)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並承擔相應責任。協助搞好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查處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
(六)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民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民眾性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的保衛組織建設和業務工作。
(七)加強對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
(八)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配備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監督其管理使用情況。
(九)領導和監督全縣消防、警衛工作,協同武警部隊擔負看守任務和維護社會治安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打擊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政治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執法廉政監督等工作;負責獎懲、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公安民警警銜的呈報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縣森林公安分局的業務指導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指揮中心
(加掛“衡東縣人民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衡東縣公安局辦公室”牌子)
將局辦公室更名為指揮中心,機構級別為副科級,設主任、教導員各1名,副主任2名。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負責組織協調、調度日常反恐怖工作,收集、分析、綜合、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負責檔案、會議報告的起草、審核和會務工作;負責全局公安檔案的分類、立卷、歸檔及指導局屬單位檔案工作;負責授權的指揮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報警指揮系統、公安科技、信息通訊工作;負責機要、統計、保密、區域網路、史志、文電收發、文印和接待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將網監股併入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機構級別為副科級,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名。下設政保中隊、網路管理中隊。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全縣政治保衛及其維護穩定工作,掌握全縣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蒐集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提出相關對策;負責物建和使用秘密力量控制本縣內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內安全的重點部門、複雜場所和重點人員;負責偵破和協助偵破本縣內發生的各類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負責研究、指導派出所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基礎工作,研究派出所國內安全保衛工作任務、目標和要求;負責蒐集國內安全保衛工作需要的物證樣本和資料,協助上級國安部門開展專案偵查和查證;負責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監控工作,組織偵破網路犯罪案件;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國安部門交辦的案件和其它有關事項。
刑事偵查大隊
( 保留“禁毒大隊”牌子,加掛“衡東縣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牌子)
將禁毒大隊併入刑事偵查大隊(保留“禁毒大隊”牌子,加掛“衡東縣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牌子),刑事偵查大隊機構級別為副科級,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4名。下設偵查一中隊、偵查二中隊、內勤中隊、技術中隊、禁毒中隊五個中隊。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指導和參與刑事偵察工作;負責本縣內重特大案件的偵破以及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負責案件現場勘查、技術鑑定和法醫鑑定工作;負責本縣內重大恐怖案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偵察處置工作;負責刑事技術工作;負責指導和偵破本縣內涉毒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控制掌握轄區毒情動態和吸毒人員狀況,協助上級緝毒部門和鄰近縣(市)區涉毒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指導、協助派出所建立“三控一幫”的毒情監控體系。
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警察大隊機構級別為正科級,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4名。下設巡邏中隊、城關中隊、大浦中隊、新塘中隊、榮桓中隊、楊林中隊、石灣中隊、事故處理中隊八個中隊,辦公室、法宣辦、車管所三個股室。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道路交通指揮、交通秩序維護和交通事故(案件)的調處及偵查工作;負責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工作;負責公路巡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車匪路霸;負責交通警衛工作;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宣傳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設定和管理。
治安管理大隊
(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治安管理大隊機構級別為副科級,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3名。下設特勤中隊、危爆中隊、信訪維穩中隊、派出所基礎指導中隊四個中隊。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貫徹、落實與治安行政管理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治安工作;負責全縣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處理並組織指揮派出所跨轄區的重大治安案件、糾紛械鬥;負責組織指導和參與緊急治安案件、重大治安管理案件的查處;負責管理和維護公共場所、大型民眾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管理全縣槍枝彈藥、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負責管理全縣範圍內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全縣社會面的控制,制止和處置流氓滋擾、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哄搶國家和私人財產、破壞交通、爆炸和沖闖、占據首腦機關及要害部門等重大突發事件;負責打擊街頭犯罪,協查黃、賭、毒案件;負責管理全縣服務業、廢品收購業、印刷服務業等特種行業;負責重要領導來本縣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指導、管理治安聯防、民眾治保會和保全服務公司的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安全技術防範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室的建設以及基層基礎、群防群治等工作。
政工室
政工室機構級別為副科級,設政工室主任、教導員各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全縣公安隊伍思想、組織和文化建設;負責警銜日常管理及民警教育訓練、公安宣傳、表彰獎勵及優撫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團委、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工作,團委、婦委會等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享受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待遇。
紀委(監察室)
[加掛“信訪室”、“督察大隊”牌子]
將紀委(監察室)、警務督查隊和信訪辦職能合併,組建紀委(監察室),機構級別為副科級,設紀委副書記1名,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主任。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全縣公安隊伍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和財務監督、審計工作;承擔或協助黨員違紀案件和民警違反政紀、警紀案件的檢查、審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查工作,依法維護全縣公安幹警的合法權益;負責受理民警申訴、人民民眾的投訴、舉報及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
法制大隊
將法制辦及預審大隊合併,組建法制大隊,機構級別為副科級,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名。下設法制、預審二個中隊。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擬定全縣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負責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和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國家賠償案件的理賠;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及部分行政案件的審核把關、預審工作,掌握案件辦理情況,統計數據,分析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勞動教養、治安處罰等行政案件的審核、複議、聽證、應訴工作;負責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及撤銷案件的審核把關和法律文書的辦理;負責承擔全縣公安機關上報需要打擊的犯罪案件的預備工作;負責局其它辦案單位偵辦的刑事案件預審辦案、提請報捕、移送起訴等工作;負責公安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
警務保障室
將行財裝備股更名為警務保障室,機構級別為副科級,設主任、教導員各1名,副主任2名。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業務經費、其他專項經費的使用及管理;負責警服、裝備的申報、購買、分配及管理;負責全局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及辦公用品的採購和分發;負責局機關的衛生、安全保衛、綠化等後勤工作。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將戶政管理股與國保大隊劃出的出入境管理職能合併,組建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機構級別為副科級,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名。下設內勤、出入境管理、戶籍管理三個中隊。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全縣戶政管理及人口統計工作,依法管理戶籍,承辦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負責徵兵、招飛等政審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監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負責常住人口、工作對象(含重點人口)、暫住人口等實有人口管理工作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研究和幫教工作;指導警務公開、“視窗”服務和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對全縣涉外旅遊、涉外賓館進行管理,對轄區內境外人員的臨時住宿進行登記管理,依法處罰違反境外人員住宿登記管理的行為;根據授權,負責查處全縣涉外治安、刑事及其他案件;負責掌握暫在本縣內的境外人員動態;負責本縣公民赴外國、港、澳、台定居、旅行審批的呈報;指導、協調涉外案(事)件的處置和查處、受理法定的不準出(入)境人員;負責全縣公安外事工作;協助、配合上級公安機關對縣內境外人員的相關管理。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將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與稅偵大隊合併,組建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機構級別為副科級,設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2名。下設涉稅、經偵、內勤三個中隊。
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全縣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全縣文化保衛工作;負責涉稅案件的偵破及稅務部門的護稅工作;負責協助上級經偵部門偵破跨地域涉稅案件;負責打擊涉稅違法犯罪人員;協助稅務機關進行稅法宣傳;負責偵破管轄的95種經濟犯罪案件。
工會、團委、婦委會等群團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直屬機構
根據公安實際工作需要,衡東縣公安局下設2個直屬機構。
衡東縣看守所
衡東縣看守所機構級別為副科級,設所長、教導員各1名,副所長3名。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依法對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羈押、看管,防止其脫逃、自殺、行兇、暴獄和發生其他破壞活動;負責對羈押看管對象進行政策、法制和形勢、前途思想教育,促其思想轉化,消除顧慮,認罪伏法,保障偵查、預審、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管理羈押看管對象的生活和衛生。
衡東縣拘留所
衡東縣拘留所機構級別為副科級,設所長、教導員各1名,副所長1名。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負責對被治安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組織被拘留人員參加適當的生產勞動;負責被置留人員的管教工作,防止其逃跑、行兇、哄鬧和發生其他危害安全的行為;負責被拘留、置留人人員生活管理和衛生防疫工作。
派出機構
根據公安工作集中統一管理的要求,衡東縣公安局設城關、吳集、新塘、大浦、石灣、霞流、楊林、草市、楊橋、踏莊、甘溪、榮桓、珍珠、白蓮、石灘、大明、洣水等17個派出所,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分別設所長、教導員各1名。其中城關派出所設副所長4名,吳集、新塘、大浦、石灣4個派出所各設副所長3名,其餘12個派出所各設副所長2名。16個地方派出所的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轄區治安管理及110接處警工作,維護轄區的治安穩定;負責轄區人口管理和情報信息工作;負責轄區巡邏防控和社區警務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指導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控指導工作;負責轄區的消防管理工作;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查破一般刑事案件,保護犯罪現場,並協助偵查部門的案件偵破工作;負責保護轄區內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
洣水派出所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和供電系統刑事案件偵破、治安案件查處、糾紛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