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規則

衝突規則,又稱“法律適用規則”、“法律選擇規則”、“衝突規範”,是指由國內法或國際公約規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法律關係應適用何種法律的規則,

它們是國際私法規則的主要組成部分。各國之間或者一個國家之內的各個法域之間,由於它們的民商法對同一問題有不同的規定,當該問題的案件遇有涉外因素時,就會發生法律的衝突。例如,各國法律對成年年齡有不同的規定,就會引起有關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衝突。

衝突規則由三個要素構成,即類別、聯繫因素和準據法。類別指屬於哪一類法律問題;聯繫因素是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體系之間的聯繫點;準據法就是涉外民商事案件應適用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在這個衝突規則中,“不動產的所有權”是類別,“不動產所在地”是聯繫因素,“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是準據法。衝突規則的這三個要素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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