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工作包括按GCP規範進行I-IV期臨床研究:規範化管理臨床試驗成為國內示範單位;倫理委員會的工作與國際接軌;完善體內研究的藥理實驗室建設;建成符合國際GCP規範的藥物試驗“中心實驗室”;建成心血管新藥臨床試驗“數據統計中心”;初步建立我國心血管藥物計算機管理資料庫:為國家基本用藥和醫療保險用藥品種選擇提供了科學依據。高質量地承擔I-IV期藥物臨床試驗1413項。其中我國自主創新的1類新藥146個;參與並在國內牽頭大規模的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52項。
牽頭完成的“十五”國家863計畫重大專項——《臨床試驗關鍵技術及平台研究》研究課題,使我國形成按GCP規範進行I-IV期藥物臨床試驗的平台,為推進我國的藥物臨床評價實施GCP做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