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走廊安全規程
1、遵守通用安全規程及起重設備操作規程,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吊條款。
2、行車工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安全操作證後方能獨立操作。
3、行車平台禁止擺放活動物品,消防器材必須可靠固定,駕駛室內嚴禁使用外接取暖器。
4、開車前應認真查閱交接班記錄,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部分和安全裝置(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緩衝裝置、防脫鉤裝置、警鈴、緊急停止開關等)是否完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可使用。
5、必須聽從掛鈎起重人員(一人)指揮,在未得到指揮信號時不能進行操作,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執行。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必須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嚴禁從一台車行跨越到另一台行車。
行車常規作業
1、加料跨225T行車轉爐兌鐵水作業;
2、加料跨225T行車翻鐵水(倒包)作業;
3、加料跨30+30T行車轉爐加廢鋼(補爐料)作業;
4、加料跨0#行車轉爐加廢鋼(補爐料)作業;
5、加料跨0#行車吸盤清理地面殘渣作業;
6、鋼水接收跨行車吊鋼水包進精煉作業;
7、鋼水接收跨行車給鑄機上鋼作業;
8、鋼水接收跨行車吊鋼包翻渣作業;
9、鋼水接收跨行車立包、鋼包台車座包作業;
10、鋼水接收跨行車配合精煉吊料、接電極作業;
11、鋼水接收跨行車倒運渣盆作業;
12、鋼水接受跨225t行車配合調整主鉤限位作業;
13、連鑄跨行車吊運連鑄機中間包作業;
14、連鑄跨行車吊運連鑄機冷鍛作業。
檢修安全守則
1、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並懸掛“禁止通行”的標誌。
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制手柄。
3、運行中發生突然斷電,應立即將主電路開關切斷,然後將所有控制手柄轉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4、嚴禁用安全裝置來關停起重機各運行機構。如遇到危險情況時,應立即拉動緊急開關停車。如遇到提升機構突然失靈,應採取緊急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帶。
5、露天作業,如遇軌道兩側有人、障礙物或遇大雨、雪、大風、大霧等災害性天氣,影響到安全運行時,應停止作業。
6、嚴禁操作未經安檢合格及“帶病”的設備。設備一旦發現故障,立即停機並請專業人員維修。
7、使用遙控操作,必須跟蹤吊物。遙控器要妥善保管,不得交給和流入無證人員使用。
作業標準
1、接到正確指令後鳴鈴,聽從指揮落主鉤掛好鏈條龍門鉤,落副鉤掛好鏈條,分別下降主、副鉤至合適高度,配合地面人員掛入鏈條,經地面指揮人員重複確認後吊起廢鋼斗,起升至200-300mm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起升廢鋼斗至安全高度(高於混鐵爐平台障礙物500mm)。
2、開動大小車沿運行路線到爐前,在轉爐一側停穩。
3、服從指揮調整大小車、主副鉤至恰當位置,點動起升主副鉤加入廢鋼。
4、加完廢鋼後,抽出廢鋼鬥起到合適的高度,開動大車沿運行路線返回廢鋼加料區域上方。廢鋼斗距地面約1000mm距離,點動落鉤並調整大小車位置,落地放正廢鋼斗,使前後鉤鏈條鬆弛。
操作要求
1、操作行車運行,經視線不清區域或地面有人時,必須不斷地鳴鈴警示;操作行車吊物運行,經過視線良好區域或地面無人時,可斷續鳴鈴,但要起到及時的示警作用;操作行車吊重物等待時,也要斷續鳴鈴進行警示。
2、在運行時應保證重物平穩,如果吊物擺動或抖動時,應在運行中邊運行邊穩鉤,不得任其抖動或擺動。
3、吊運熔融金屬或笨重物件時,司機應在吊起物件離地面200-300mm以內停車,確認制定效果良好後方可繼續操作。
4、在吊運鐵水、鋼水等熔化金屬或笨重物件起落時,不允許同時開動大、小車,只有當物件吊起一定高度停止以後,方可開動大、小車,主鉤吊運起升或下降過程中,副鉤不得同時操作;加料跨、鋼水接受跨225T及240T行車嚴禁用龍門鉤片壓重罐及重包結蓋,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用龍門鉤勾鐵水包(鋼水包)包沿。
5、不得依賴於各種限位儀器做停車使用,主付鉤限位失靈嚴禁使用;操作者必須按《行車限位檢查管理規定》進行試車確認。吊鉤接近上限位位置是,應將吊鉤下降5m左右再試限位,並做好相關記錄。
6、行車工作完後,吊鉤上不準懸掛吊物,所有控制器手柄應置於“0”位,切斷電源。
7、汽車等運輸工具駕駛室內有人時,不準裝運。加料跨行車操作人員要注意觀察地面火車運輸機車、廢鋼汽車及裝載機的運行情況,及時避讓各類車輛,確保操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