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在現代社會,裁量作為公共行政的典型 特徵,已經完全滲透到行政法領域的每一個 角落,從而構成了行政法的最核心部分。很 大程度上講,現代公共行政的生命就在於裁 量,行政法的中心任務則在於通過法治解決 行政裁量的問題。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行 政法就是關於治理行政裁量權的法,而行政 法學則是一門關於治理行政裁量權的藝術 和事業。然而,行政裁量問題又是如此的復 雜廣泛而又令人揣摩不定,要想實現行政法 對這一問題的有效治理,這無疑是一項十分 宏大而艱巨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值得行政 法學去認真而理性對待的重大課題。本書從分析行政裁量與法治的關係人 手,以一種功能主義的立場,圍繞行政裁量 的治理模式選擇,以及作為行政裁量法治化 治理模式的四個環節即“作為規則之治的裁 量基準”、“實體上的利益衡量”、“過程中的 利益溝通”、“對裁量的司法制衡”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