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國家機關的拘束力。對於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一切國家機關都應承認它是有效的,在未經廢止或撤銷以前,一切國家機關都有遵從的義務,即使是下級機關的行為,上級機關也同樣受拘束。因為該行為並非某個機關的意思,本質上是屬於國家的行為。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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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行政行為
準行政行為不是一個法律用語,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並沒有準行政行為的提法,準行政行為更多地作為一個學術用語被學者們提起緣於對行政行為研究的需要,從...
概念特徵 區別意義 表現形態 可訴標準 -
假行政行為
假行政行為在行政法學上又稱為假象行政行為(Scheinverwaltungsakt)或行政行為的不存)。有關假行政行為的問題,已引起中國國內外行政法學者...
界定 形態 與違法行為的區別 行為的性質 行為的效果 -
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受領之時生效和即時生效的規則,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
概念特徵 特徵 內涵 責任概念 生效要件 -
對物行政行為
所謂對物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運用行政職權,對非屬行政主體自有、而且可以作為物法上財產進行支配的物的各項權能進行規制,以產生、變更或消滅行政法律關係為目...
特徵 聯繫 區別 表現形態 -
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生效後,所具有的約束、限制有關行政相對人和行政主體的法律效力。拘束力是一種約束力、限制力,即要求遵守的法律效力。拘束力不僅及於有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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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行政行為
無效行政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了的行政行為但由於重大、明顯違法而不具有公定力,從而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特徵 法律性質效力 判斷標準 價值分析 立法現狀 -
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要素 特徵 形式 分類 成立要件 -
經濟行政行為
所以,經濟行政行為的主體就是國家經濟行政機關。 經濟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經濟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是指經濟行政行為所具有的通過經濟行政主體行使經濟行政權所需...
經濟行政行為的主體 經濟行政行為的目的 經濟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 -
不可訴行政行為
不可訴行政行為,是指被明確排除、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行政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項行為:國家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內部人事管理行為、行政終局裁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