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製

內容介紹行政自製是指行政主體自發地約束其所實施的行政行為,使其行政權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運行的一種自主行為,簡單說,就是行政主體對自身違法或不當行為的自我控制,包括自我預防、自我發現、自我遏止、自我糾錯等一系列下設機制。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下,應當在肯定外部控制的同時將關注的焦點聚集於行使行政權的政府,從而探索以政府自身為控制主體的行政自製的功能、方法及實現途徑。 本書的研究目的是架構詳細的行政自製理論體系,即從學理和實踐兩方面搭建行政自製的主要框架,拓寬行政法學的理論視野,將政府對行政權的自我控制引入行政法學研究之中。

內容介紹

行政自製是指行政主體自發地約束其所實施的行政行為,使其行政權在合法合理的範圍內運行的一種自主行為,簡單說,就是行政主體對自身違法或不當行為的自我控制,包括自我預防、自我發現、自我遏止、自我糾錯等一系列下設機制。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下,應當在肯定外部控制的同時將關注的焦點聚集於行使行政權的政府,從而探索以政府自身為控制主體的行政自製的功能、方法及實現途徑。本書的研究目的是架構詳細的行政自製理論體系,即從學理和實踐兩方面搭建行政自製的主要框架,拓寬行政法學的理論視野,將政府對行政權的自我控制引入行政法學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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