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他的所謂的理想行政組織體系理論,原意是通過職務或職位而不是通過個人或世襲地位來管理。這是一個有關集體活動理性化的社會學概念。他所講的“理想的”,不是指最合乎需要的,而是指抽象的、純粹的組織形態。
主要內容
韋伯關於最好的管理制度的概念同泰羅的想法非常相似。他們都認為,管理行為是以知識為依據進行控制,領導者應有勝任工作的能力,應該依據事實而不是依據主觀猜想進行領導:韋伯的理想的行政組織體系的主要內容是:
(1)把在一個組織中為了實現目標所需的全部活動都劃分為各種基本作業,作為任務分配給組織中的各個成員。組織中的每一個職位都有明文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經過最大限度的分工,在組織的每個環節上,就可以由擁有必要職權的專家完成各項任務。
(2)各種職務和職位按職權的等級原則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指揮體系或階層體系,每一個下級接受他的上級的控制和監督,這個下級不僅要對自己的行動負責,還要對他的下級的行動負責。為此,他必須對自己的下級擁有權力,能發出下級必須服從的命令。
(3)組織中人的任用,完全根據職務的要求,通過正式考試或教育訓練來實現。每個職位的人員必須稱職,同時也不能隨意免職。
(4)除了某些按規定必須通過選舉產生的公職外,管理人員是委任的。
(5)這些管理人員並不是他們所管理的單位的所有者,只是其中的工作人員。
(6)組織中人員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不受個人感情影響的關係,完全以理性準則為指導。這種公正不倚的態度,不僅適用於組織內部,而且適用於組織同顧客之間的關係。
(7)管理人員是專職的,領取固定的薪金,有明文規定的升遷制度,按照年資、工作成績或兩者的綜合考慮升遷。但管理人員是否升遷,完全由上級決定。通過這種制度,在組織的成員中培養集體精神,鼓勵他們忠於組織。
(8)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組織中規定的規則和紀律,這一點將不受個人情感影響,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適用的。組織要明確規定每個成員的職權範圍和協作形式,以便正確行使職權,減少摩擦和衝突。
韋伯認為,理想的行政組織體系最符合理性原則,效率最高,在精確性、穩定性、紀律性和可靠性方面優於其他組織形式,能高度精確地計算出組織的領導人和成員的成果,能適用於所有的各種管理工作及日益增多的各大組織。韋伯的管理思想,對以後的管理理論發展(如社會系統理論)有一定的影響。
資料來自於:高等教育出版社 組織行為學(二) 褚福靈 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