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治原則

行政法治原則也稱“依法行政原則”。政府必須在法律範圍內活動,法律應當為防止行政權利濫用提供保障,政府必須有效地維護法律秩序,積極推進社會福利,藉以保證人們具有充分的社會和經濟生活條件的原則。

包括:(1)行政機關非有法律根據,不得使人民負擔義務,或侵害其權利;(2)行政機關非有>法律根據,不得免除特定人在法律上所應負擔的義#務,或為特定人設定權利“3)法律賦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時,其裁量的界限,仍受法律的限制;(4)行政權的運用不得和法律相牴觸等。行政法治原則是行政法產生的基礎,也是行政機關全部活動所應遵循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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