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已於2007年4月4日經第173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完整、具體地規範行政機關處分工作實體和程式的專門性行政法規,是一部規範行政懲戒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規。《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了處分的原則和設定、處分的種類和適用、處分的許可權、處分的程式、不服處分的申訴以及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量紀幅度,它的頒布實施,對於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為,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為了便於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全面、準確地學習、理解、掌握和適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參加《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起草工作的有關同志撰寫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條文釋義》一書,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立法精神和條文的立法原意進行了逐條闡釋,並對處分實際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分析解答。
目錄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第三章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
第四章處分的許可權
第五章處分的程式
第六章不服處分的申訴
第七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