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擔保、保證金制度

行政擔保、保證金制度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採取的一種暫緩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制度。被裁決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屬能夠找到擔保人或者按照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在申訴和訴訟期間,原裁決暫緩執行。該制度的要件是:(1)限於治安處罰中的拘留處罰;(2)必須提供保證金或擔保人;(3)只能是暫緩執行,裁決被撤銷或者開始執行時,依照規定退還保證金。

一般情況下,行政決定具有執行力,行政擔保制度屬於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因為治安拘留處罰並無嚴格的時間要求,同時一旦執行拘留,行政行為被判定違法後無法彌補,由此造成的損失屬於不必要的損失,因而'法律規定可以附一定條件暫緩執行,通過擔保人或保證金來控制或防止新的違法行為發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