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核實工作程式

(二)專項審計。 (三)部門審核。 (四)財政審批。

(一)單位清理。單位根據國家資產清查政策、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對資產清查中清理出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分別提出處理意見,並編制報表和撰寫工作報告。
(二)專項審計。接受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核,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三)部門審核。主管部門對單位申報的資產清查材料(含專項審計報告)進行歸納、整理、匯總,並提出審核意見。
(四)財政審批。財政部門對主管部門報送的資產清查材料進行審核,並對清查結果予以批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