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銜接

行刑銜接

行刑銜接“行刑銜接”,又叫“兩法銜接”,是“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簡稱,指的是檢察機關會同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實行的旨在防止以罰代刑、有罪不究、降格處理現象發生,及時將行政執法中查辦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工作機制。

工作內容

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一是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中、公安機關在偵查中,以及監察機關在行政監察中,對於發現的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向檢察機關移送;三是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立案監督;四是檢察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機關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責任追究。

工作背景

2001年4月,國務院在全國集中組織開展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專項工作。針對專項活動中發現的犯罪案件實際發生多、查處少,行政處理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少這兩個突出問題,為保證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能夠及時進入司法程式,犯罪嫌疑人最終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當年5月《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中提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溝通便捷、防範有力、查處及時的打擊經濟犯罪的協作機制,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構成犯罪行為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這是第一次提出“行刑銜接”的概念。當年7月,國務院制定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一次將“行刑銜接”提上法制日程。

近幾年來,對於“行刑銜接”工作先後有中紀委下發的工作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議意見,以及相關部委的規範性檔案。特別是近幾個月來,“行刑銜接”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進展,2010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轉發了中紀委等部門《關於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見》,對健全行刑銜接機制,加大查處瀆職侵權犯罪力度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在今年的2月9日,中辦、國辦又聯合轉發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是迄今為止關於行刑銜接工作的層級最高、內容最明確的指導性檔案,也是今後開展這項工作的最主要依據。

成員單位

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組織架構基本是由本地區政府監察部門、刑事法務部門、行政執法部門所組成的。由於國家只對兩法平台的建設提出了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並未明確規定由哪些部門牽頭、哪些部門必須成為平台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因而,平台的組織架構各地並不完全相同。各地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建設平台。

數據平台

網路拓撲結構圖片 網路拓撲結構圖片

邁向行刑銜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工作機制框架下,利用政務網的現有網路、設施和有關數據,實現各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實現執法資源共享。通過信息共享平台,各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可實現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辦理、執法動態的交流和業務研討、案件信息流程跟蹤和監控,建立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溝通便捷、防範有力、查處及時的打擊經濟犯罪和懲治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協作機制,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侵犯智慧財產權構成犯罪行為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增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整體工作合力,提升查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法犯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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