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李先生今年38歲,江西人,2003年李先生經人介紹與老鄉張女士相識相戀,三個月後結了婚,在寧波安家,並在婚後生育了一個女兒。據李先生本人介紹,由於婚前雙方了解不深,婚後兩人經常發生爭吵,夫妻感情並不和諧。張女士喜歡打麻將,剛結婚那會,張女士還“小弄弄”,生完孩子以後就開始“大弄弄”,有時甚至連續一個禮拜打麻將,深更半夜回家,對女兒也從不關心,為此雙方天天吵架,後來發展到經常打架。
由於李先生性格比較老實,所以經常被妻子打罵。“老婆經常打我,特別是她手氣背輸了錢之後更是把氣撒在了我頭上,你看我這體格,我也打不過她,所以希望法院能幫助我。”李先生鼓起勇氣向法院起訴,希望能結束這段不幸的婚姻。
家暴
2012年春季前,雙方又因為瑣事發生了爭吵,張女士氣急敗壞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一下子砍在李先生肩膀上,當時就血流如注。李先生為此還向派出所報了案。經法官調查核實,派出所只留有李先生本人的報案記錄,派出所並沒有傳喚張女士,也沒有進一步的處理意見。庭審中,張女士不同意離婚,也否認了李先生的主張,稱自己不太打麻將,沒有打過李先生,更沒有砍傷過李先生,並稱自己性格有時候是比較急,這方面她會改的。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關係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李先生訴稱張女士每天打麻將,還砍傷李先生,夫妻感情破裂,張女士對此予以否認,李先生提供的證據不能證實自己的主張,故對此本院不予採信。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