蠲放

拼音

juānfàng 

注音

ㄐㄩㄢㄈㄤˋ

引證解釋

1.免罪釋放。《梁書·武帝紀中》:“大運肇升,嘉慶惟始,劫賊餘口沒在臺府者,悉可蠲放。”
2.免除。宋范仲淹《奏乞兩府兼判》:“每至歲終,盡其減省冗費之數,增息財利之數,蠲放困窮之數,具目進呈。”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紹興三年五月》:“檢災之蠲放分數,方田之高下土色,不公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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