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卷

融資融券,是融資融券交易的簡稱,又稱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
與現有證券現貨交易模式相比較,投資者可以通過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擴大交易籌碼,具有一定的財務槓桿效應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空”;
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融資融券收益與風險分析
我國推行融資融券制度,最可能的方式是借鑑台灣地區的"雙軌制"模式。成立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銀行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的"防火牆"。
融資融券的實行可能會給市場帶來450億左右新增資金,同時大大活躍交易,預計能使市場交易量大概增加30%左右,增加經紀業務收入總量只要嚴格遵照相關規定,券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是可控的。
我國最早確定的可作為融資融券交易的股票可能集中於少數大盤藍籌。對參與券商的資格,有可能第一步限於中金、中信等行業龍頭公司,然後擴大到創新類券商範圍內。
市場影響融資融券對證券市場可能同時帶來正面的和負面的影響。
正面影響
首先,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融資,必然給證券市場帶來新的資金增量,這會對證券市場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次,融資融券有明顯的活躍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融資交易者是市場上最活躍的、最能發掘市場機會的部分,對市場合理定價、對信息的快速反應將起促進作用。歐美市場融資交易者的成交額占股市成交18-20%左右,台灣市場甚至有時占到40%,因此,融資融券的引入對整個市場的活躍會產生極大的促進作用。而賣空機制的引入將改變原來市場單邊市的局面,有利於市場價格發現。
再次,融資融券的引入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資使投資者可以在投資中藉助槓桿,而融券可以使投資者在市場下跌的時候也能實現盈利。這為投資者帶來了新的盈利模式。
負面影響
首先,融資融券可能助漲助跌,增大市場波動。
其次,可能增大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券商收益首先,融資融券的引入,會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躍性,從而為證券公司帶來更多的經紀業務收入。根據國際經驗,融資融券一般能給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帶來30%-40%的收入增長。
其次,融資融券業務本身也可以成為證券公司的一項重要業務。在美國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來自於對投資者融資的利息收入。而在香港和台灣則更高,可以達到經紀業務總收入的1/3以上。當然,比較美國2003年和1980年證券公司收入結構可以發現,融資利息收入從13%下降到 3%,因此,融資利息收益不一定更夠持久地稱為證券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壟斷性的專門的證券金融公司,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而證券公司進行轉融通時所能獲取的利差會相對較小。
雖然在我國的融資融券制度安排下,融資帶來的利息收入會相對有限,但無論如何,在目前我國融資融券剛剛引入的相當一段時期內,都會給證券公司提供一個新的贏利渠道。由於我國很可能借鑑台灣的雙軌制模式,只有部分獲得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直接為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對於獲得資格的證券公司而言,可以享受這個新業務帶來的盈利,但沒有資格的證券公司則可能面臨客戶的流失,因此,融資融券的試點和逐步推出勢必造成券商經紀業務的進一步集中。
融資融券對信用額度的控制
風險或可控由於信用交易的風險較大,各國和地區都制定了十分嚴密的法律法規,建立起十分細緻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嚴格的監管體系。其中最重要的應當是對信用額度的控制,這包括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的管理、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的管理、對個別股票的信用額度管理等。
(1)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管理借鑑台灣的經驗,現階段我國這兩個比率可考慮設定在60%和30%。當證券價格下跌導致保證金比率低於6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該券商繼續融資,當保證金比率低於3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通知券商補交保證金,否則將強行賣出抵押證券。券商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符合條件的證券。當用證券作保證金時,還應設定另外兩個指標:一是現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證金不能全部是證券,而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現金。現金比率可設定為20%;二是擔保證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證金的證券不能按其市值來計算,而應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證券價格過度波動帶來的信用風險。擔保證券的折扣率與證券的類型有關,政府債券可按10%計,上市股票可按30%計。
融券保證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可分別定在70%和30%。其含義和融資保證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規比率一致。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融券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券賣出證券數量*賣出價格)*100%
現階段規定上述兩個比例均不得低於50%。
(2)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管理包括對證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借鑑台灣的經驗,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額度管理可通過資本淨值的比例管理來實現:一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8%;二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淨值的6倍;三是證券金融公司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淨值的15%。
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同樣可通過資本淨值的比例管理實施:一是規定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與其資本淨值的最高倍率,台灣地區規定為 250%,考慮到我國證券公司的資本金比率遠不及台灣地區,因此可考慮將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證券公司在單個證券上的融資和融券額分別不得超過其資本淨值的10%和5%。
(3)對個別股票信用額度管理對個股的信用額度管理是為了防止股票過度融資融券導致風險增加。可規定:當一隻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時,交易所將停止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當比率下降到18%以下時再恢復交易;當融券額已超過融資額時,也應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復平衡後再重新開始交易。
另外,證券存管也是融資融券的一個關鍵環節,而美國的存管制度是最完善的,因此,在設計我國的融資融券制度中有關抵押品存管的機制時應更多地參鑒美國的運作機制。
編輯本段融資融券對投資者的要求
一、什麼投資者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對於不滿足證券公司徵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二、什麼證券公司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
根據《管理辦法》,只有取得證監會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許可的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
三、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應做什麼準備工作?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契約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信用資金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只能選定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契約,在一個證券市場只能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四、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內容具體包括哪些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融資買入申報和融券賣出申報兩種。融資買入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資”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融券賣出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賣出數量、⑤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其中,上述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五、融券賣出申報價格有什麼限制
為了防範市場操縱風險,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
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六、投資者如何了結融資交易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投資者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其與證券公司之間的約定辦理;以賣券還款償還融入資金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證券公司賣出證券,結算時投資者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 需要指出的是,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資金,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七、投資者如何了結融券交易
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以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償還融入證券。投資者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其與證券公司之間約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以買券還券償還融入證券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證券公司買入證券,結算時登記結算機構直接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劃轉至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
投資者採用買券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時,其買券還券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 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資金除了用於買券還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八、融資融券期限最長是多少
為了控制信用風險,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九、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有何限制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範圍以外的證券。同時,為了避免法律關係混亂,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也不得用於從事債券回購交易。
融資融券的意義
一 提高市場的流動性
融資融券的啟動將為市場輸入新鮮的資金血液,這點將會對市場產生積極的作用(當然目前更多是心理層面上的作用)。對於市場中的存量資金而言,融資融券業務無疑有效的提高了其流動性,放大了資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為銀行中累計不少的流動性釋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
二 完善價格發現功能
歐美等資本市場成熟的國家發展經歷證明,融資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場中最為活躍的交易者,對市場機會的把握,對信息的快速反應,和對股價的合理定位都有起到非常好的促進作用。融資融券者成為價格發行功能實現的主要推動力量。
三 提供更多的投資手段
融資融券是指的兩個相反方向的交易。融資是指的在市場持續走強的時候,投資者可以通過融入資金購買股票而放大獲利倍數;而融券是指的投資者可以在市場持續下跌的過程中賣空股票再於低位平倉補回即可。
這樣將為投資者提供一種新的獲利方式,不再像以前那樣,只有在市場上漲的時候才能夠獲利。而目前在市場下跌的時候,投資者仍然也可以獲利。這種雙向交易機制的建立,加上機構博弈時代的到來,也有效的降低了單邊投機市場走勢出現的機率,為維護市場的穩定起到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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