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目前,國內關於大宗商品貿易融資的概念,主要存在廣義和狹義兩種觀點:廣義上泛指商業銀行為大宗商品貿易企業提供包括傳統信貸業務在內的各種融資服務;狹義的概念則通常是指大宗商品結構性貿易融資,即商業銀行以整個貿易流程作為融資對象,綜合運用各種信用工具和擔保工具,為大宗商品貿易商或生產企業提供個性化的組合貿易融資方案。儘管國內學者普遍認同狹義的概念,但何為“結構性貿易融資”,學者們的認識不盡相同,有的學者理解為“一種個性化的組合貿易融資方案”;有的學者理解為“綜合各方面力量和各種手段,創造性地設計、組合、結構融資方法與條件的特殊方法的通稱”;還有學者理解為“將市場中的各種基本要素重新組合的一種結構化融資創新”。
融資性貿易是近年來廣泛存在的一種貿易形式,實踐中引發了大量法律糾紛,給企業國有資產安全帶來了許多風險和挑戰。為加強融資性貿易法律風險研究,2015年下半年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與北京某事務所共同完成了融資性貿易法律風險防控及管理課題報告。報告分析了我國融資性貿易的發展現狀、產生糾紛的原因和特點,介紹了融資性貿易的參與主體及主要形式,通過大量典型案例分析了融資性貿易的商業、法律風險,提出了企業防範和應對融資性貿易糾紛的具體措施,包括加強簽約前的資信調查、完善貨物管理制度、重視契約條款中對於管轄法院的約定、採取資產抵押等方式規避風險,以及採取先行起訴、申請查封財產、採取刑事手段、申請調取對方內部文檔等防範措施。課題研究成果對中央企業加強融資性貿易法律風險防範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
特徵
(一)融資性貿易以真實貿易的存在為基礎。
(二)金融機構在融資性貿易中扮演重要角色。
(三)融資性貿易多見於大宗商品貿易。
(四)融資性貿易依靠大宗商品本身的價值或未來的交易狀 況來保障其安全性。
(五)在融資性貿易中,金融機構的授信理念比較特殊。
(六)融資性貿易的融資方式非常靈活。
(七)融資性貿易採取的融資工具多樣化。
(八)融資性貿易的參與主體愈發多元化,並呈現國際化趨勢。
法律風險
第一節:融資性貿易的商業風險
· 信用風險
· 貨物風險
· 操作風險
第二節:融資性貿易的法律風險及實例分析
· 契約性質不明的風險及對策
——以天津高院“連雲港某公司與天津某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為例
——以北京市一中院“某通訊設備公司與某電子商務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為例
· 貨權歸屬的認定風險及對策
——以最高人民法院“某科貿公司與某紡織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為例
· 擔保效力的認定風險及對策
——以鹽城中院“某銀行與某紡織公司、何某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為例
· 質物監管類糾紛
——以寧夏高院“某物流公司與某銀行、煤業公司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為例
· 向第三方履行的風險
——以上海市二中院“某金屬公司與國貿公司、鋼鐵集團買賣契約糾紛案”為例
· 標的物特定化風險
——以蘇州中院“某貿易公司與某熱帶廠買賣契約糾紛案”為例
· 契約解釋風險
——以最高人民法院“某供應鏈管理公司與某薄板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為例
· 糾紛管轄法院爭議風險
——以吉林高院“某工業集團公司與某鋼鐵公司、倉儲服務公司等契約糾紛案”為例
——以北京高院“某控股集團與某物流公司等企業借貸糾紛案”
· 契約解釋風險
——以最高法院“某供應鏈管理公司與某薄板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為例
· 糾紛管轄法院爭議風險
——以吉林高院“某工業集團公司與某鋼鐵公司、倉儲服務公司等契約糾紛案”為例
——以北京高院“某控股集團與某物流公司等企業借貸糾紛案”為例
· 證據風險
——以浙江高院“某國際貿易公司與某燃油銷售公司買賣契約案“為例
· 刑事民事交叉案件風險
——以最高人民法院“某航空開發公司與某鐵路物資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為例
· 涉外訴訟問題
——以最高人民法院“某外資冶金公司與某國際公司其他買賣契約糾紛案”為例
風險防控
第一節:基於企業管理的風險防控
•針對融資性貿易流程的風險防控
•開展融資性貿易前的調研
•控制融資業務規模,增設防火牆
•加強對融資性貿易流程的監管
•針對抵押措施的風險防控
•針對質物的產權風險
•針對質物的管理風險
•質物的市場風險
•針對企業內部管理的風險防控
•及時排查隱患
•嚴禁開展虛假融資性貿易
•切實規範質押融資業務
•建立存貨風險防控體系
•加強客戶信用管理
•強化內控體系建設
具體措施
·建立客戶資信檔案的應對方法
·加強貨權控制的應對方法
·完善公章管理的應對方法
·契約爭議解決條款設定的應對方法
·大宗商品發貨後控制風險的應對方法
·引進擔保的應對方法
·訴訟對策
·訴訟保全對策
· 其他糾紛解決對策
第三節:國有企業融資性貿易的管理
·完善協調聯動機制
·完善融資性規模預警機制
·完善案備案機制
·完善融資企業黑名單制度